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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第一医院患者术后无法行走 家属疑医院偷改病历

A-A+2014年7月17日15:05齐鲁网评论

  “6月中旬,医院监管科的孙科长曾找我们协商此事,表示医院会将此前我们花费的治疗费用3万2000元退还,并再给我们一定的补偿费用,条件是让我妻子出院。我觉得医院方面的诸多做法是在掩盖事实和推卸责任,我也没有接受医院的方案。”

 患者向记者展示的修改前的病例 患者向记者展示的修改前的病例
患者向记者展示的修改后的病例患者向记者展示的修改后的病例
 对于医院的答复意见,朱女士及其家人并不接受 对于医院的答复意见,朱女士及其家人并不接受

  淄博市第一医院:第一次手术存过错 属医疗差错行为

  16日下午,记者来到淄博市第一医院了解情况。淄博市第一医院方面负责医患纠纷事宜的祝先生接待了记者,祝先生说,“医院对朱女士做的第一次手术确实有差错,发生了钢钉向外偏移的情况,固定不理想,这也造成了患者第二次手术的痛苦,院方愿意承担由此给患者造成痛苦的责任。但这是医疗差错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在第一次手术上存在过错,但不会造成患者目前的状况。”

  对于患者质疑医院改病例,祝先生称,“按照病例管理规定,在患者没要求封存病例以前,病例的内容是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上级医师可以对下级医师的病例内容做修改,修改后也需签名,这是个常规程序。但只能修改主观性的资料,客观性资料是不得修改的。”

  记者问到下一步院方将如何处理此事,祝先生说,“在没有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下,医院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愿意退还朱女士的住院费用,并给予其一定的补偿费用。如果患者愿意走医疗事故鉴定或者法律诉讼途径,医院也会全力配合,并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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