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接受处理,还得签署免责协议
为了让自己的鼻子更挺鼻梁更高,市民王女士听从医生建议,在一整形医院打了一针8000多元的玻尿酸填充剂,注射后发生不良反应,一周后没有任何效果。当王女士向整形医院索赔时,医院却要王女士签订一份“免责”协议。
两个月前,市民王女士从广告上看到一则微整形隆鼻手术,爱美的她看到后就动心了。当王女士来到市区通达路与北园路交会处一家名为临沂伊尔美纯韩整形美容医院时,医生建议她打一针原价9800元的填充剂,并告诉王女士能保持15-20年。
王女士说,经打折,她在付款8300元打了填充剂。打完针第二天,她的眼睛鼻子都肿了,第三天找到医院,医生用冰袋冷敷后也不管用。
“后来肿得越来越严重,我还去打了一个星期的消炎针。”王女士说,打完消炎针后,鼻子跟打填充剂前一模一样,没有任何变化。王女士就给医院打了一个电话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医院当时承诺过段时间会有韩国专家坐诊,到时候提前通知我。但我到现在也没接到院方的电话。”
王女士再次找医院协商。“第一次协商的时候,医院态度非常不好,为此我还给录音了。”27日,王女士接到医院电话通知她去协商处理此事,医院只答应退还王女士一半的费用。医院还要求王女士删除录音并签一份免责协议。
29日下午,临沂伊尔美纯韩整形美容医院邹主任称,如果王女士接受院方的处理结果,就必须签署免责协议,与院方解除医患关系,如果不接受协商结果,那只能继续协商。
29日下午,记者咨询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12315工作人员称,整形美容行业整体良莠不齐,没有具体的行业标准,一旦发生纠纷仍需根据双方约定处理,如协商调解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来源:琅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