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齐鲁网3月7日讯(本网记者)近日,潍坊市民马先生通过阳光连线平台向齐鲁网反映,于2013年11月10号在潍坊仁和盛庭认购商品房一套,交了3000元意向金并与山东高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项目部签署了商品房意向金协议。但是当马先生因收据问题决定退房的时,销售主管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退款。
预交3000元意向金 承诺可全额退款
据马先生介绍,去仁和盛庭小区看房时,售楼处的曹女士告知此小区的团购活动正在报名,如果想订购房子,可先交3000元的意向金,凑够30人的团购人数之后就可以享受97折的优惠。等团购的最终价格出来业主就可以按优惠额度付款买房,而这3000元可以转为定金。如果团购人数不足,或者不想买了,可以选择全额退款。于是马先生于11月10日来到售楼处交了3000元意向金参加了团购活动,交并签署了商品房意向金协议。
团购成功交全款竟无合同收据 市民反悔
2013年11月15日,售楼处告知马先生房子团购成功,约定了24日上午去售楼处交全款。但当马先生24日带着全款来到售楼处时,工作人员告诉他财务不在,交全款可以,但无法签合同,也不能开收费收据。马先生平时在青岛工作,考虑到多次因为房子的事情耽误工作向售楼处提出不再购买此房,要求对方退还3000元的意向金。
销售经理避而不见 称已转为定金不予退还
期间,马先生多次主动跟售楼处沟通,销售经理葛先生、主管赵女士开始表示同意退钱,但是说需要走公司财务程序,要马先生多等几天。之后便一直推脱,拨打电话对方都拒绝接听。3月7日上午,马先生再次来到售楼处,葛经理以去济南开会为由避而不见。
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3000元意向金已经转为定金,是当时售楼人员曹女士打电话跟马先生沟通的,定金合同是由售楼处工作人员代签的。但当时收取马先生意向金的售楼人员曹小姐也已经离职。
售楼处工作人员拿出了商品房认购协议,里面写到乙方马先生支付购房定金3000元,并有马先生的签名和手印。马先生则表示,售楼处工作人员从未正面征询他是否同意把意向金转为定金,本人从未到过现场签署这份协议,售楼处代签协议的事情他更是毫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