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社会>正文

青岛男子建三色情网站仅赚300元 获刑3年多

A-A+2013年12月9日11:18半岛都市报评论

  半岛都市报12月8日讯(记者 李保光) 为赚钱 ,莱西男子姜某利用业余时间建了三个黄色网站,六个月内向这三个网站上传149部色情视频,最终赚取广告费300余元。日前,城阳法院审理认为 ,姜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姜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记者了解到,1982年出生的姜某老家在莱西,大专毕业后,他便来到城阳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公司上班。因为嫌工资不够高,姜某便打算将业余时间利用起来赚点零花钱 。在跟朋友一次聊天吃饭时 ,姜某得知如果建一个有人气的网站,便可吸引广告商投广告赚钱 。为了吸引眼球,姜某便想到建立黄色网站。

  2012年10月,姜某在其城阳的出租屋里,购买虚拟服务器、域名,建立“玛雅电影网 ”、“最具人气影视网”、“午夜影视网”三个网站。据姜某后来供述,他将其他网站上的色情视频采集并上传至自己的网站,至2013年4月26日案发时,共向三个网站上传149部色情视频。

  姜某称,在申请广告后,其将广告放在网站上,利用访问量共赚广告费300余元。日前,城阳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姜某以牟利为目的 ,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城阳法院一审判处姜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记者了解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 ,制作、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犯此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更多热点请上新浪新闻APP订阅山东新闻 齐鲁事尽在手中】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