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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妈交不上33万社会抚养费 8龄童无法上户口

A-A+2013年12月6日14:20新京报评论

  新京报讯 房山区8岁男孩小杰(化名)因为母亲交不起33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至今是“黑户”,无法上学。为了让儿子有户口,小杰的妈妈刘菲(化名)将要求“必须先交清社会抚养费才给上户口”的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其拒绝为其子办理户口登记的行为违法。今天,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上户口需先交33万

  刘菲是房山人,她与王某在外地结识后同居,并于2005年生下小杰。此前,刘菲与王某各自育有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都判给了前任。2008年,刘菲与王某解除同居关系,小杰由刘菲抚养。

  2010年,刘菲带着小杰回到北京,但她所在的村大队拒绝为小杰办理人口普查登记及户口登记。经她向国家人口普查办反映情况,2010年7月,村大队虽完成人口普查登记,但当刘菲去房山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小杰的上户口手续时,被告知需要计生委出具的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房山区计生委认定小杰是“超生”,属于其父母违法生育的第三个子女。

  2012年10月,房山计生委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依照规定对刘菲和王某按2011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333466元。

  “单亲妈妈”诉公安分局

  33万余元对没有稳定工作的刘菲来说是“天文数字”。而小杰的爸爸王某也生活拮据,且于2013年初病亡,社会抚养费压在刘菲一个人身上。无奈之下,10月9日,刘菲将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其拒绝为其子办理户口登记的行政行为违法。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在向法庭递交的答辩状中称,因为原告无法提供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所以民警依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拒绝为其子办理户口登记。

  计生证明作为上户口的前置条件,原因是各地政府都有层层加码的计划生育考核指标。在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重压下,如果基层政府属地出现一个计划外生育行为,所有工作可能都是徒劳,自然派生出很多关联的行政惩罚措施,“与孩子的户口捆绑”逐渐成为不少地方政府控制计划外生育、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威慑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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