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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男子9年前被无证摩托撞扁脑袋 至今未获赔偿

A-A+2013年12月6日10:34人民网海南视窗评论

图为李可辉照片图为李可辉照片

  人民网海南视窗万宁12月5日电 在三亚打零工的40岁万宁男子李某某今天找到人民网记者时声泪俱下:“我儿子9年前被车把脑袋撞扁,傻傻地活到了18岁却还没有拿到车祸赔偿款,我这个可怜的儿子正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啊。”

  —9年前,无证摩托撞残9岁儿童

  2004年4月24日,9岁的李可辉放学回家,在经过万城镇万安大道第15钛厂路口处,被家住长丰镇的蔡某壮无证驾驶琼CGA758的摩托车撞倒,经过抢救,儿子成了智障残疾,至今生活难以自理。

  为给李可辉做手术,原本不富裕的李某某光了家里所有积蓄,并且借了大量外债,可还是因没钱无法给儿子继续治病。如今,李某某的妻子只能租住在一间破烂瓦房里,靠小生意维持基本生活,父亲李某某为给儿子治病筹钱,不得不丢下妻儿去三亚某工地做零工。

  —赢了官司拿不到赔偿

  在事故发生后,万宁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蔡某壮无证驾驶车辆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避让行人,所采取措施不当;李可辉在车辆临近时横穿马路,当事双方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各占50%。

  由于李某某不服认定并申诉,2004年6月24日,省交警总队作出重新认定,维持万宁交警大队作出的认定。2004年10月,李某某起诉到万宁法院,后经过多次审判,2011年1月27日万宁法院作出最新民事判决书,蔡某壮被判赔偿李可辉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赔偿等合计人民币14.7万元,并且要在判决生效30日内一次性支付,否则要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蔡某海作为蔡某壮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可判决至今,李可辉一家仍未拿到分文赔偿。

  —社会好心人捐助李可辉

  李可辉被车撞扁脑袋无钱救治的不幸遭遇,在万宁传开,引起共青团万宁市委关注。前不久,共青团万宁市委向全市发出了《伸出我们的手,用爱呼唤生命》的倡议书,呼吁各界为救助李可辉母子奉献爱心,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时刻关注着李可辉母子的病情,截至目前共为李可辉母子筹集捐款9436元。

  据万宁团市委陈副书记介绍,团市委把李可辉的情况向市委有关领导做了汇报,并将救助李可辉母子的爱心助困活动纳入“参与志愿服务,共建和谐万宁”社区活动中,发倡议、做动员,万宁市委领导现场带头捐款,团市委全体干部、志愿者、消防官兵、社区居民等热心人士积极响应,踊跃捐款,活动当日就募集到爱心捐款3118元。

  今年11月24日早上,万宁团市委干部和中国联通万宁分公司的青年员工一行,带着慰问物品和青年团员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募捐的9436元,看望了李可辉及其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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