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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村委会克扣村民土地补偿款3年欠费18万

A-A+2013年12月4日11:16齐鲁网评论

德州村委会克扣村民土地补偿款3年欠费18万德州村委会克扣村民土地补偿款3年欠费18万

  齐鲁网12月4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真相力量》报道,三年前,德州齐河的李先生因为当地重点项目建设需要,他承包的六十多亩鱼塘被政府征用。按照当时的约定,每年他会领到六万多块钱的土地补偿款。而摆在面前的现实却是,三年来他的这笔款项一直被村干部扣留。不仅如此,他还听说这笔钱最近被村长签字取走了八万多。

  李大哥告诉记者,这片鱼塘是他和哥哥李传文合伙承包的,被征用之前还有五年的承包期。按照齐河县统一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每亩土地每年可以获得一千块钱的补偿,六十多亩的鱼塘一年则有六万多元,这笔钱在每年的年底集中发放,通过银行打到村委会的账户里。然而,三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他们两人却一分钱也没有领到。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齐河县开发的玉带湖旅游项目一共占地两千多亩,牵扯补偿的并不仅仅只有李大哥一家。跟他相同情况的村民都按时领到了补偿款,唯独自己家的土地补偿款却被村里扣着迟迟不发。无奈之下,2012年,李大哥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当年村委会对一审判决不服,随即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经过大半年的审理,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3年1月25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后的这大半年里,兄弟两人多次拿着判决书找村支书讨要属于他们的补偿款,然而却一直任何结果。就在这时,一件更让他们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

  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李大哥兄弟两人以为他们会顺利的领到补偿款。然而事与愿违,存放在村委会账户里的钱竟然被村长和小队长取出来八万六千元分给了村民。

  李大哥告诉记者,当时占用鱼塘的补偿款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给的青苗补偿,一共二十万,是为了补偿当年的莲藕和鱼的损失,这个钱当时他们已经领到手了;另一部分是承包期内后五年,因占用土地,每年每亩地按一千块钱补偿,村里扣留的就是这个土地补偿款。小队村民与李大哥的纠纷发生在青苗补偿款上,记者在村长和乡政府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这场纠纷的原由。

  村长告诉记者,由于莲藕的特殊性,村民认为原本十年到期之后,李大哥交还鱼塘,小队的村民可以继续耕种莲藕,并不需要栽种藕苗,但是现在被占用,他们就没有了这部分藕苗,所以青苗补偿应该归小队村民所有。对于村民的这种要求,李大哥很难接受,他说当年发放的二十万元青苗补偿款是来赔偿鱼塘损失的。

  青苗补偿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按照这个定义,是否应该判定青苗补偿应该归李大哥所有呢?而为了缓解与村民间的矛盾,李大哥曾经在2011年的时候拿出部分青苗补偿款分给村民了。

  由于双方针对青苗补偿款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李大哥的土地补偿款便被村委一直扣留。前段时间,村里在没有跟他协商的情况下,把账户里的土地补偿款取出了八万六千元,加上之前李大哥拿出的一万四千元,共十万块钱发放给了村民。对于这种做法,哥俩是既生气又无奈。

  那么,双方争执不下的青苗补偿款到底该归谁所有,记者为此咨询了相关律师。

  律师表示,因为关于咱们《土地法》的规定,关于青苗补偿费规定是在于青苗尚未成熟的时候,因为国家征用导致的损失,那么法律也规定关于这一块应当给土地的使用权人,那么也就是给土地的承包人。如果村民小组认为该青苗补偿费的分配标准有异议,那么作为村民小组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审理,来确定该青苗补偿费的归属。关于该补偿款已经明确的判决支付给土地的承包者,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村民小组来进行划扣的话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在此之前,栏目也多次报道过土地补偿款发放不到位的事情,而症结大都出现在不同的环节。如何在款项的发放过程中建立起一个长效持久的监督机制,是政府需要着重思考的一个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补偿款能够按时、足额的发放到被征地人手中。至于李先生和其他村民青苗补偿款的纠纷,庄毅认为还是要走正规的法律程序,由法院进行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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