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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征收 补充征收

A-A+2013年11月20日07:27南方都市报评论

  重复征收?补充征收?

  2009年8月,李广宝的家里来了几个不速之客。他们将李广宝带到了石门镇计生办。

  李广宝承认从新疆带回来的男孩是他和路荣苹所生,计生办人员判定他们违法生育第三胎。

  李广宝称,计生人员告诉他,他的情况需要缴纳9万多元的社会抚养费。他解释称,已经和妻子在新疆交了2万元社会抚养费。但计生人员告诉他,在临沭县还得交钱。李广宝的倔犟劲儿也上来了,“不给”。

  李广宝的倔犟并非没有道理。

  国务院出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李广宝的儿子出生在2008年,其时,李广宝和路荣苹居住在新疆,李广宝的户籍在临沭县,路荣苹的户籍在尉犁县。二人违法生育第三胎的问题,应由尉犁县计生部门管理。

  临沭县石门镇计生办主任高希景称,他知道李广宝的情况,但由于工作繁忙,并没有时间接受南都记者的采访。“有什么事,你让他自己来找我沟通。”

  石门镇纪检书记李学普表示,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李学普称,对于李广宝和路荣苹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属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临沭县的标准征收,“是补充征收,而不是再次征收”。

  对于石门镇是否有权向李广宝和路荣苹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及征收标准如何,李广宝与镇计生部门无法达成一致。但一周之后,李广宝还是服软了。他凑了2万元交给了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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