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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环卫工私收商户卫生费续:相关人员被辞退

A-A+2013年11月1日14:42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 刘雅菲 陈伟 实习生 朱文敏) 本报10月31日C02版报道了山大路有环卫工违规收取卫生费一事,经历下区城管局查实,该名环卫工人确实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目前已被辞退,环卫所收费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也正在调查中,一经查实,将会严肃处理。此外,济南城管局将开展环卫收费专项整治活动,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和查处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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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1日,本报C02版报道了山大路上有环卫工私自向店铺收取卫生费,交费金额从20元到50元不等,还可以讲价,交费后不出具任何单据。且这名环卫工保证只要交给她钱,环卫所就肯定不会再收。而环卫所的工作人员表示交给环卫工也行,但需要说一声,做个记录。

  针对本报的报道,济南市城管局立即责成历下区城管局现场调查核实,按规定严肃处理。因为存在私自收费行为,违规环卫工已被辞退,环卫所收费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一经查实,将会严肃处理。

  而围绕规范基层环卫收费问题,济南市城管局将在全市各区、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环卫收费专项调研督查活动,重点调查了解基层环卫收费现状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相应的对策措施,进一步强化收费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管理机制,设立监督电话,广泛征集沿街商铺和市民群众意见,进一步公开基层环卫收费依据和标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和查处乱收费行为。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向店铺收取环境卫生费执行的是济价费字﹝1997﹞103号和济价费字﹝1998﹞1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收单位在收费时必须出具收费文件,明确收费的项目及标准,并且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票据。在核定垃圾量时应按照济环卫发﹝2000﹞55号文件规定执行。

  店铺应按照标准及时足额向所在辖区环卫所缴纳环境卫生费。环卫工无权直接向店铺收取环境卫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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