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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现农转非乱象:有人花1万买10年工龄

A-A+2013年10月19日07:38中国吉林网评论

山东汶上“农转非”乱象山东汶上“农转非”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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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汶上“农转非”乱象山东汶上“农转非”乱象

  郭学良,汶上县义桥镇人,退伍回家后在义桥计生办工作了16年,在这个镇服务了20年,而如今,只领着80元的“退休金”,没有任何保险保障。这都是因为17年前国家计生委的一则“农转非”利好消息被济宁市汶上县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执行“歪”了。近日,他向本网反映了他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同时记者调查中也揭示了当年济宁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在“农转非”和“转合同制工人”中的乱象。

  青春为了计生,转了户口没了工作

  “我今年64岁,是一个为党和政府工作20年的老同志,如今,谁能相信我每月依然领着80元的‘退休金’?当年因为我工作成绩突出,被汶上计生委‘农转非’,结果空转了户口,被清退回家,多年来,我一直在寻找事情真相,今天让我郁闷了17年的不公正待遇终于现出了原委:就是汶上计生委不作为,没有执行上级文件与我签订协议!”当记者见到头发花白的老郭时,他一肚子的怨言。

  据了解,1976年3月,年仅26岁的郭学良退伍后,到义桥镇政府开始参加工作,身份是工勤人员,也就是所谓的临时工,先后在公社水利、乡计生办、乡管区、乡基金会等部门工作,因工作突出,多次受到各级党委政府表彰。1981年3月份,义桥乡政府调整,他被安排在义桥乡计生办工作,一直到1997年初,一共在乡计生办工作了16年。

  八五期间,根据形势需要,为及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解除后顾之忧,稳定计生队伍,《国务院批转国家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农转非”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41号)文件。根据上级精神,济宁市计生委先后制定《关于解决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农转非”问题意见的实施意见》(济计生字【1993】第23号)、(济计生字【1994】第21号)文件,先后为一线临时工人办理了户口农转非,把计生临时工转招为干部或正式合同制工人(当时俗称:转正)。

  郭学良于1996年3月份经汶上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报批向济宁市计生委提交了“农转非”的申请。经过筛选考核,同年10月,被上级有关部门考查并转为非农业(城镇)户口,同时,汶上县粮食局也给其颁发了《城镇居民粮油供应证》。

  事情到了这里,让郭学良比较郁闷。他说:“我的户口被‘农转非’之后,协议没签,身份‘转正’没了下文,当时义桥计生办一批农转非’的8人,除了一人放弃、一人违纪不合条件之外,我成为了当时的义桥乡唯一被漏‘转正’的临时工。”

  据郭学良说,到了1997年初,他又被乡政府安排到孙汪管区工作。而他也开始多方打听“转正”的信息,但是回复的都是考核完了,没有你的指标等等的搪塞之词。直到1999年初,乡镇机构改革清退临时人员,他由于身份是临时工,被“清退”回家。

  回放:解决“农转非”、“转正” 实为稳定计生队伍

  在1993年4月16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内贸易部提交给国务院的《关于解决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农转非”问题的意见》中这样写到:当前,正值我国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期,是控制人口增长的关键时刻。实践证明,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必须有专人管理,以经常工作为主,使宣传教育深入千家万户,各种服务工作要做到育龄夫妇,才能有效地控制计划外生育。因此,乡(镇)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八五”人口计划的完成,关系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局。在制定“八五”人口计划的过程中,各地计划生育部门纷纷要求,国家应制定一个有利于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其中当务之急是逐步解决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农转非”问题。

  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农转非”问题意见的通知》中强调:解决部分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农转非”问题,对稳定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有着重要的作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的政策规定,精心组织,把工作做好,严禁各行其是,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广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希望他们继续发扬奉献精神,安心和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水平,为实现“八五”人口计划和十年人口规划作出不懈的努力。

  很显然,这对于广大农村计生工作人员是个利好消息。

  根据上级精神,济宁市计生委先后两次发文,明确要求:

  (一)县级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农转非”人员签订协议,规定“农转非”后在计划生育系统继续业务的年限不得少于十年。在此期间,除提拔使用外,不得调离。

  (二)计划生育系统“农转非”的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进行。要实行指标、对象公开,考核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我们在《曲阜市情资料库》上找到曲阜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05年2月21日发布的题为《改革开放二十年 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斐然》的文章,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记录“全市各级注重计划生育干部的培养使用,并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解除后顾之忧,二十年来先后为293人办理了户口农转非,把157名计生临时工转招为干部或合同制工人。”

  从这个举例中,我们看出(国发【1993】41号)文件所指的“农转非”和“农转非”人员签订协议是一个配套实施的政策,“农转非”后经过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予以签协议,也就无法转招为干部或合同制工人。

  郭学良质疑当年的“农转非”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暗箱操作,失职渎职行为,根据(国发【1993】41号)文件“要实行指标、对象公开,考核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的要求,当事人郭学良强烈要求汶上县计生部门对1996年基层计生人员农转非及其签订合同的实际情况实行信息公开。同时,要求汶上县纪检部门彻查其中腐败行为。

  调查:汶上计生部门曲解上级文件“农转非”、“转正”乱象丛生

  在义桥镇西部的一个小村庄我们见到了,在乡计生办退休的李军(因当事人要求化名),已过古稀之年的他,显得精神矍铄。他坦言,当时“农转非”就是给这些基层的计生干部办理“转正”,这才是国家省市当时的真正意图。他比较感谢政府,现在退休后各种保险齐全,退休金3000左右,生活的比较安逸,但是他当时办理的“农转非”比较早,是在1991年,按照工作年限给县计生委缴纳合同费,每年合同费是600元,他一共交了6000元。

  而走访到另外一位在该乡计生办退休的刘姓老同志则说,“当时乡政府安排专门的帮忙办理这个‘农转非’、 ‘转正’的事情,按照合同费买工龄,也可以多交钱买工龄,我在计生办待了5年,不够规定年限,我花了1万多买了10年的。”

  记者查阅了在所有文件中关于‘农转非’、 ‘转正’收费的规定,只有济宁市计生委《关于解决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农转非”问题意见的实施意见》(济计生字【1994】第21号)中第四条规定:为保证合同书的落实兑现,在办理“农转非”手续时,本人向济宁市计生委交200元的合同保证金和100元的“农转非”验审费。而当时汶上县计生部门收取的这些所谓的“合同费”依据在哪里?收取后又流向何方?

  郭学良向记者介绍说:“我怀疑这些‘农转非’后‘转正’的指标被卖了,1996年后我听其他‘转正’的人说,乡里按照至少8年的计划生育工龄,每年600元合同费缴纳给计生部门的。”按照他的推测,仅1996年整个汶上县计生管理部门就签合同制‘转正’了80余人,每人至少缴纳4800元,这样下来就是40多万元,因为牵扯缴纳的年限长得到的实惠多,实际的数据远比这个大。

  而在调查中记者还得知,当年有些工作年限不够的年限的“小年轻”也进入了这次“农转非”之列,据知情人讲当时有个工作两年的小伙子被‘农转非’、 ‘转正’后,还不到23岁,而国务院文件中要求“专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8年以上”,这样推断其参加计划生育工作时才15岁。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陪当事人来到了汶上县人口计生局(原称:汶上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姬广乐局长的办公室,郭学良说明了来意,向姬广乐局长递交了材料,看了两眼材料后……

  姬广乐局长:说这事情不归我们管,是乡政府的事情。你们应该去找乡里!

  郭学良:我找了四届乡政府都说归计生局管理,文件上也说是你们为主体。

  姬广乐局长:那人事的事情要找人事局或劳动局!你们找人事局或劳动局去。

  郭学良:局长,您再看看国务院的这个文件,看完后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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