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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买主买二手学区房不成反搭进4万中介费

A-A+2013年9月22日15:36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济南市民赵女士看好了一套学区房,经中介介绍后与房主达成协议,赵女士交纳了2万元的定金以及19000元的中介费。但就在双方准备过户时,房主却称不想卖房子了,“不卖我也认了,但是对方不退定金,就连中介费也不退给我们了。”赵女士无奈地说。

  本报记者 王倩

  付了定金,房主却不卖房了

  据赵女士介绍,她之前在甸柳小区看上了一套学区房,并委托海蔚地产甸柳分店的工作人员帮忙约见房主,洽谈相关事宜,最终买卖双方达成共识,赵女士以95万元的价格购买这套房子。在中介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赵女士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对首付款方式、时间等具体事宜进行了确认。

  根据赵女士提供的这份购房买卖合同,记者看到,这套房屋位于甸柳小区内。合同约定,赵女士在签订合同时向卖方支付2万元定金,并在9月15日之前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当天双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剩余的款项由银行放款后支付。

  “我们付给了房主2万元定金,还支付了19000元的中介费,就等着办理相关手续了。”赵女士说,但没过多长时间,她突然被告知房主不想卖这个房子了。

  定金没退回,还搭上了中介费

  说到房主突然不卖房的原因,赵女士告诉记者,8月份在中介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他们到房管局办理了网签,之后中介告诉她,卖方希望赵女士提前交首付款,“我提出交了首付款接着办过户,但对方不同意,这种情况下,我肯定不同意先交首付款。”赵女士说。赵女士给记者出示了一份购房定金收条,显示她交纳了2万元购房定金,上面还约定“在此期间买方毁约,卖方不退定金;卖方毁约双倍返还买方定金,中介费由毁约方承担。”

  赵女士告诉记者,虽然她现在手上有合同和收据,但是就是要不回之前交纳的定金,而之前交纳的中介费也退不回来了。

  21日下午,记者来到这家中介进行咨询。负责这单生意的徐先生表示,“房主不卖这个房子,也有买方的原因。”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徐先生只是表示,“是打款方面(的原因)。”之后便以不接受采访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律师观点

  违约者 应支付中介费

  对此,齐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瑞福律师表示,房屋买卖合同中规定得非常清楚,这2万元是作为定金,在法律上可以理解为具有担保性质,对买方和卖方都是约束。陈瑞福律师称,合同中也对具体的付款方式及过户等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真如买方赵女士所说,那就是卖方违约了,应该按照合同规定退还定金,支付中介费,还要承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惩戒。

  赵女士说,她准备提请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关于事情的详细情况及进展,本报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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