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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肇事司机致人重伤后领40万保费买房

A-A+2013年8月13日17:35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陈某在法庭上一直面无表情。 陈某在法庭上一直面无表情。

  文/片 本报记者 周衍鹏

  12日,陈某因拒执罪在青岛市市北法院受审。四年前的一场车祸,他将31岁的男青年李某撞成了植物人,法院裁定他赔偿伤者60万余元,然而在从保险公司拿到40多万元保险费后,他却拿去买了房子,并躲起来。

  如今,被捕的陈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将面临刑罚。

  车祸撞人被判赔60万

  2009年8月7日凌晨,陈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沿青岛市重庆中路南向北行驶,将步行横穿马路的李某撞倒。由于伤势严重,李某成了植物人。

  李某住院期间,陈某先后垫付医药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共7万元,但这些钱很快就被用光。等李某家属再找陈某索赔时,后者称“手头也没有多少钱了”。

  多次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李某家属诉诸法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要求陈某在2011年1月31日前支付赔偿款共计60万余元。

  拿到保险金后独吞

  由于肇事车辆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为此陈某从保险公司领到了40余万元赔偿金。

  陈某始终觉得法院判决的赔偿款有点多,拿到钱后,他找到李某的姐姐商量能否少赔点儿,遭到反对后,他决定独吞保险金,不予赔偿。

  为躲避法院执行,陈某换了手机号和住址,并与妻子离了婚,不过“离婚”后一家人仍生活在一起,保险费则被陈某当首付在青岛市李沧区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记在妻子名下。此后一家人躲回临沭老家。

  躲回老家被抓获

  后来,法院进行了强制执行。据负责执行的法官介绍,他们多次联系陈某,但都不见陈某踪影。而李某去年因无钱医治离世。

  今年1月13日,陈某在老家被抓获,以拒执罪被提起公诉。

  “我不是故意独吞那笔钱,只是因为当时联系不到李某,所以钱就一直放在家里。”12日上午,市北法院在看守所内审理此案,陈某辩称保费“只是暂时拿来用用”。此后,面对检方及法官询问,陈某只是简单一句“忘了,不记得了”应对,后又改口认罪。

  法院当日并未宣判,法官介绍,一旦拒执罪成立,陈某将面临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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