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记者张淑玲) 离职时转走400万元,男子徐滨称自己是公司股东,这些钱是股东收益,公司则称徐滨是私自盗取公司资金。最近,海淀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据指控,2009年10月28日、29日,今年42岁的徐滨利用其担任公司办公室主管和出纳的便利,私自将单位38万美元、14万欧元转入自己的个人账户,两笔款项折合人民币400万元。
对此,徐滨称自己没有侵占公司财产,自己是公司的股东,从没分过红,这笔钱是作为股东的收益。
对此,该公司负责人徐某出庭作证称,徐滨是自己的弟弟,也是公司雇员,并非公司股东,两笔钱也不知是以什么名义转走的。公司是做内部审计时发现,徐滨任出纳和办公室主管职务时,提供的账目不完整,没经过审批就将钱款打入个人账户,单位遂报案。
该案目前正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