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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汶上两人因碍于邻居面子做伪证被判刑

A-A+2013年8月5日15:27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尹冀鲁 林春艳) 碍于邻居的面子,汶上县的李某和朱某替邻居做伪证,造成一起故意伤害案陷入僵局。4日,记者了解到,因犯伪证罪,李某和朱某一审分别被汶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和一年。

  今年3月,一起故意伤害案在汶上县人民法院开庭,公诉方起诉刘某及其儿子刘小某在村中与人发生争执后,故意伤害他人,并造成他人轻伤。在庭审中,李某和朱某出面证明刘小某当时不在打架的案发现场。

  由于因李某和朱某做了伪证,造成犯罪事实无法认定,使得一起很简单的伤害案件陷入僵局。

  警方经过调查,刘某和李某、朱某是邻居。刘某请两人给儿子刘小某做伪证。碍于邻居之间的情面,也因为觉得说点谎话不会承担什么责任。不懂法的李某和朱某两人答应了刘某的请求,在法庭上做了不在场的伪证。

  根据线索,汶上县警方以涉嫌伪证罪立案侦查,依法逮捕了李某和朱某。汶上县检察机关依法对两人提起公诉。

  李某、朱某犯伪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和一年;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妨碍作证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刘小某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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