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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企业行贿财政部原处长受刑事处罚

A-A+2013年8月5日07:43北京青年报评论

  本报讯 利用管理国家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每给相关企业发放一笔专项资金就要求企业按照20%给其提取好处费,用此手段陈柱兵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企业财物合计2454万元。记者昨日获悉,陈柱兵受贿案目前还在审理中,而向陈柱兵行贿的4家单位及负责人近日已由北京市一中法院做出刑事处罚。

  检方指控,陈柱兵被控涉嫌9起受贿,数额总计为2454万元。被其索贿企业包括北京三元公司。2013年3月,陈柱兵因涉嫌受贿罪在一中院受审,随后向陈行贿的几家企业和负责人,也因为向陈行贿而受审。

  陈柱兵的受贿时间从2001年9月至2009年11月长达9年。在此期间,陈柱兵利用担任财政部企业司工业处干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承办或管理冶金独立矿山专项资金、乳粉临时存储财政贴息资金、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职务便利,伙同黄某索贿。他们为湖南省怀化市某区获得冶金矿山独立专项资金、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乳粉临时存储财政贴息资金、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获得基本建设贷款贴息资金提供帮助,收取百余万好处费。

  陈柱兵在援藏期间也曾收取多笔贿赂。行贿陈柱兵的张某获刑,其负责的两家单位分别被判处100万元和40万元的罚金。

  2010年9月,财政部联合工信部推出一个支持物联网发展的专项资金的财政政策,在一次研究支持物联网发展的会议上,陈柱兵认识了作为专家参加会议的卜某。后卜某与陈柱兵商量,由卜联系企业向国家申报物联网专项资金,由陈柱兵负责让这些企业顺利获得审批,并在专项资金的分配数额上给予一定照顾,并约定按照实际拨付数额的20%向企业收取好处费。后陈柱兵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成都某企业申请到专项资金500万元,陈柱兵和卜某收取了成都某企业100万元好处费,各分了50万元。

  行贿陈柱兵的成都某企业负责人罗某被判缓刑,被告单位被判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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