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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带16岁儿子打架扎死保安队长

A-A+2013年7月13日09:33京华时报评论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40岁的北京男子王金路酒后与小区保安发生冲突后,回家叫上16岁的儿子一起去打保安,随后与保安队长互殴,并最终持刀将保安队长扎死。昨天,王金路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市二中院受审,他的儿子则在少年法庭被另案起诉。王金路当庭承认自己毁了儿子的一生,非常后悔。

  遛狗被撞保安没拦车起争执

  昨天上午10时许,高瘦的王金路剃着光头被法警带进法庭。初中文化的他无固定职业。

  此案事发于今年1月16日晚。王金路说,他喝了几瓶啤酒,晚上10点多,他牵着自家的狗在小区里遛。此时有一辆车倒车时撞到了他,双方发生争吵,司机随后驾车向小区北门驶去。他随后一边追车,一边大喊让北门的小区保安拦车,但保安没出来,也没给拦。“车上的人骂我,我想拦住车,也骂对方。”

  追到小区北门后,看着远去的汽车,他生气地踹倒了保安岗亭旁一个铁皮箱子。

  这时,岗亭里出来一个20岁左右的保安,拿着木棍。王金路说,保安上来就质问他为啥踹倒铁皮箱子,并让他扶起来。而他指责保安没给他拦车,对方回复“我管不着”。

  两人争执起来。王金路说,保安打电话,并对他说“你等着”,他理解为保安在叫人,就决定先回家,把狗送回去。

  找来儿子互殴中扎死保安队长

  当天,王金路的妻子在肯德基上班,只有他16岁的儿子在家。王金路称,他告诉儿子,遛狗时和人吵起来了,让儿子和他一起下楼。出门时,他拿了一把30多厘米长的刀,藏在左手袖子里,还让儿子带上一个半米长的臂力器。“我想再去和保安说说,怕挨打,就带刀防身。”

  门口的监控录像显示,父子俩到达后,王金路推搡保安,保安没有还手,他又打保安头部,将保安一脚踹倒在地上,还用脚踢。王金路的儿子也用臂力器打保安。王金路还拖拽保安。

  此时,保安队长钟某骑车赶到现场。监控录像显示,钟某先拿着木棍过来,问保安情况,随后放下木棍,与王金路争执,双方开始动手。这时,王金路被儿子推着要离开,钟某拿木棍追了过去。

  王金路说,钟某打他身体和头部六七下,还说“看你就别扭”、“你家住哪儿都知道,灭你全家”。他被打急了,掏出刀扎向对方,“扎了多少下我记不清了,他跑了,我追到小区北门,看到他已经躺在地上了。”

  王金路说,他随后让围观的人报警,警察赶到后,他主动承认是自己打架。而钟某被送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报告显示,他身上有11处刀伤。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控辩焦点

  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检方指控王金路构成故意杀人罪。王金路否认,说没有杀人的意思,“他不打我,我也不扎他。”

  辩护律师认为,王金路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他提前准备尖刀,但是为防身,且王金路在殴打保安时,只是赤手空拳。在小区门口被钟某持棍殴打,也没有立即掏刀。律师认为,钟某所受刀伤,是其持棍数次追打王金路父子,并口头暴力威胁引发互殴造成的。王金路对于钟某的死亡,主观上是过失。

  公诉人反驳称,王金路所持尖刀刀刃就长30厘米,非常锋利,且王金路持刀猛刺钟某的要害部位,两刀深达腹腔,一刀深达胸腔。作为成年人,王金路应当知道这样极易致人死亡,但不加控制,不计后果,主观上具有放任他人死亡的犯罪故意,是故意杀人,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被害人是否有严重过错

  王金路的辩护律师认为,涉案保安和保安队长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严重过错,对王金路应当适当从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

  他说,根据相关规定,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必须持有保安员证书,上岗要着保安服装。钟某当日不当班,没有着保安服装,且是酒后处理纠纷。律师还提出,根据条例,保安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内的违法犯罪,制止无效应立即报警,保安不能侮辱殴打他人,也不能以暴力威胁手段处理纠纷。本案中,保安和钟某既不报警,也不用和平手段处理纠纷,而是暴力威胁、持械追逐,对事件发生有严重责任。

  对此,公诉人认为,此案的危害结果与那名保安无关,保安是被殴打的。危害结果是王金路和保安队长钟某共同促成的,也不能单独说钟某有过错。

  □庭审现场

  被告人:儿子本应在上学

  “你带儿子去打架后悔吗?”法庭上,公诉人质问王金路。王金路小声回答:“后悔,我给被害人家庭带来了伤害,我不对。我也给我的家庭带来了伤害。我儿子16岁,本应在上学,可他现在和我一样在坐牢。”

  公诉人追问:“你儿子这辈子算是被你给毁了吧?你作为一个父亲,这样做对吗?”王金路低着头说:“不对。我毁了儿子的一生。”

  公诉人宣读了王金路儿子的证言,他说,父亲回家说和保安吵架了,他怕父亲打架吃亏,就去帮忙。钟某到现场后,拿着木棍追打他父亲,父亲急了才拿出刀。案发后,父亲和他说,“把人杀了,走不了了。”父子随后一起被带到派出所。

  死者妻子:出事后儿子成绩一直下降

  昨天,钟某的妻子王女士在家属的陪同下来到法院。

  王女士哭着说,丈夫来自甘肃省天水农村,当过兵,来京后当了17年的保安,是家里的支柱。她是保洁员,也打零工,出事前,夫妻俩的月收入有5000元左右,因保安公司提供吃住,生活还可以。

  丈夫死后,只能靠她维持生计。

  在王女士眼里,丈夫钟某是一个对工作、对家庭都认真负责的人,“如果不负责任,他也不会出这么大事。”她说,丈夫平时话不多,不喜欢婆婆妈妈的人,不喜欢在外面无理取闹的人。

  他们的儿子今年12岁,在北京一家重点中学读初一。王女士说,孩子成绩一直很好。可是自从知道爸爸没了,无法接受现实,成绩一直下降。她和公婆、儿子一起向王金路索赔159万余元,并要求从重处罚王金路。

  对此,王金路表示愿意尽力赔偿,并在庭审最后向钟某家属道歉。

  精神病人敲诈不予强制医疗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35岁的涉案精神病人冯某,以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对被害人林某进行威胁,敲诈勒索人民币35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检察院对冯某强制医疗案决定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因涉案精神病人冯某涉嫌在精神病发病期间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意见书认定,涉案精神病人冯某诊断偏执性精神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过海淀检方决定,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据检察官白磊介绍,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诉法,第五编特别程序第四章规定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适用强制医疗的相关条件,即要求曾经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同时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才可予以强制医疗。本案中涉案精神病人冯某虽然使用发短信的方式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人身威胁,但其并未实际实施暴力行为,更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客观结果,因此本案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强制医疗的相关条件,因此检方依法决定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儿子为救父母做伪证被批捕

  京华时报讯(记者周鑫)父母因非法经营被逮捕,儿子小张为救父母做伪证,不料却在狱中与父母“团圆”。近日,西城检察院以涉嫌伪证罪将小张批捕。

  2006年,路某以十几万的价格将自己烟店、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许可证转让给了张某、周某夫妇。由于烟草专卖许可证必须人、证合一,张某夫妇租用他人许可证是违法的,今年2月,二人因为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批准逮捕。

  父母双双入狱,急坏了儿子小张,后者便想尽各种办法要“救”父母出来。一次偶然的机会,小张听说如果父母和烟草专卖许可证主人路某是雇佣关系的话,可能就会有转机。急中生智的他便找来了一张有父亲签名的空白纸,然后找到路某,请求他在纸上写一协议,大概意思是路某是老板,雇用张某、周某打工,给他们发工资,落款时间是2012年,并让他签上自己的名字。

  路某禁不住小张三番五次来求,便按他说的做了,于是小张兴冲冲地拿着这份伪造的“合同”交给了公安机关。

  不料,5月份,路某因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同样被西城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到案后,路某如实供述了其与张某夫妇的真实关系,并交代了帮助小张伪造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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