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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两名男子专偷骨灰盒敲诈公墓管理处

A-A+2013年7月11日11:59半岛网-城市信报评论

  2012年6月1日,晚上九点左右,来自于甘肃天水和山东平邑的两个80后小伙赵某和张某偷偷摸到李沧区九峰陵公墓处,这是他们预谋已久的活动。赵某和张某来青岛打工后认识了对方,赵某提出来到公墓盗窃骨灰盒,回头敲诈公墓管理处,可以要点钱出来,两人一拍即合。

  两人商量好偷盗骨灰盒后,先用他人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准备到时候收钱用。两人还提前踩点,买好了钳子等工具,选定了青岛市李沧区九峰陵公墓作为作案目标。2012年6月1日晚上9点,两人来到九峰陵公墓处。张某负责望风,赵某去墓地偷盗骨灰盒。当天,两人盗窃了墓地内骨灰盒两个。回去后,两人联系了公墓管理处,以人民币4万元一个的价格要挟公墓管理处付款赎回骨灰盒,并提出不给钱,就要给墓地曝光。

  第二天,公墓管理处被迫先汇款人民币500元赎回一个骨灰盒,赵某和张某分别获赃款270元、230元。随后,两人看到要价4万元对方不愿意出 ,于是主动降低了价格,要求公墓管理处出5000元赎回剩余那个骨灰盒,公墓管理处这次没有付款。看见公墓管理处不愿意出钱了,两个人一不做二不休,第三天晚上又来到了公墓。

  第三天晚上9点左右,两人再次来到公墓,又盗窃了墓地内骨灰盒两个。这时候,他们俩手上已经拥有了三个骨灰盒。两人再次联系公墓管理处,提出不给钱就要曝光。

  看着公墓管理处不愿意掏钱,他们又主动往下降了降价格,从15000元降到1万元,最后降到了6千元,但是公墓管理处一直没有付款。两人不知道此时公墓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已经报警,警察已经布好了网等着抓捕他们。当年6月19日,两个人在四方区某招待所房间里被抓获归案,三个骨灰盒均被追回发还。

  公安机关破案后,将此案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赵某和张某提起公诉,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赵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张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两人不服,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了上诉,日前,青岛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两人异想天开偷盗骨灰盒,确实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让人奇怪的是,为什么公墓管理处的人员能让他俩如此轻易得手?更让人奇怪的是,两个人第一天偷了骨灰盒之后联系了公墓管理处人员,公墓管理处人员出了500元,两人感到不满,于是第三天,又继续偷了两个,为什么在第一次墓地被盗而且公墓管理处人员知道消息后,两个小贼在公墓陵园能够第二次得逞?

  2013年7月10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李沧区九峰陵公墓处,记者几次拨打了九峰陵公墓办公室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又联系了公墓销售处工作人员,咨询平时公墓里是否有人看管,有什么管理措施,为什么盗贼能两次进入公墓偷盗骨灰盒,工作人员表示“墓地其实是有24小时监控的,也有很多工作人员。”至于记者所提问的问题,她表示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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