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钢
“在淘宝网上了买了个药,可人家药厂已停产多年,这肯定是假药啊!”近日,市民潘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在网上买了一种疑似假药。3日,记者与标示生产厂家确认,该药厂家已停产7年,“肯定是假药”。对此,律师表示,若网站没有审核“商家”资质也要担责。省食药监局提醒,网上售药需特殊资质,市民要认准。
市民反映:
淘宝上买到“疑似”假药
“家里有人有风湿,经常会想着买点什么特效的药。”可就是这种想法,让市民潘先生很是后悔,“在淘宝网上看到了一种叫‘风湿止痛丸’的药,说是藏药,效果很好,而且价格不贵,就买了几盒。”可吃了之后效果并没有那么明显,而且他发现买的药有点“不对劲”。
“没事的时候,打了打说明书上电话,说是空号。”这让潘先生感到有些不安,“我就在网上找了找,最后找到了厂家的电话,打通后人家说,已经停产好多年了,早就不卖了。这肯定是假药啊?!”
记者随后在淘宝网上输入“风湿止痛丸”查询发现,有多家淘宝店铺销售这种药物,价格从6.5元到16元不等,标示生产厂家为中国西藏聂拉木藏药厂。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上,记者查询发现,虽然有三个厂家拥有该药的批准文号,但没有该厂,仅有一家名为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厂家地址相同。
“最近不少人打电话咨询,其实我们厂早就改名为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了,标示原来厂名的肯定是假药。”3日,记者电话联系了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营销中心,接听的工作人员说,“而且我们早在2006年就不再生产该药了,如果是买到了这种药,那肯定是假药。”
律师观点:
个人不能卖药,网站若没审核也要担责
“淘宝网,这么大的网站,怎么能让假药在上面随便卖呢?”虽然花的“冤枉钱”不多,但潘先生还是既气愤又担心,“难道网站就不管吗?那不是要假药横行了吗?”
3日下午,记者多次电话联系淘宝网公关部门,但经总机转拨后,一直无人接听。其实,关于类似淘宝网等C2C(消费者到消费者)网站销售“假货”,网站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对这一问题,现在缺少明确的法律法规。”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凤丽表示,但根据《民法通则》,网站如果在个人店铺注册时,做到了审核相关证件的义务,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但如果网站没能尽到审核的义务,那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王凤丽说,如果有证据证明C2C网站对于假货信息完全知情,或者是C2C网站有推荐假货的行为,那更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省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出售药品的只能是取得资质的药店或医疗机构,个人是不能对外出售药品的。由此,王凤丽表示,如果淘宝网上全是个人店铺的话,那应该是不能销售药品的。
食药监局提醒:我省只有5家网上药店
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网上购药也成为了许多人的选择。“那什么样的网站才有资格卖药呢?”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合法网上药店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服务范围: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合法网店应在网站显著位置标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编号;网上药店只能向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
“市民在网上购药前,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网站上查询,网上药店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编号,核对后再进行购买。”省食药监局工作人员特别提醒说,网上购药时一定要认准网站资质,“无论是药店自己建的网站,还是像依托于B2C网站平台(天猫)的网店,都要有资格证书才行。”
据介绍,截至目前,山东省内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网上药店共有5家,分别为: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岛利群药品经营有限公司、济宁新华鲁抗大药房有限公司、山东东阿阿胶健康管理连锁有限公司、济南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