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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醉驾者3年6个月

A-A+2013年7月4日08:46舜网-济南时报评论

  一男子醉酒驾驶车辆违法行驶,在高架路上遇到交警检查,竟然加大油门逆向行驶,在连撞2辆车后被民警截获。近日,醉酒司机被济南市中区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据悉,这是济南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醉驾者。

  2012年7月23日晚11时39分许,吴华(化名)酒后驾车先后沿工业南路、经十路由东向西行驶。当晚11时50分左右,在顺河高架路经十路下桥口处,为逃避酒驾查处,驾车逆向驶入顺河高架路西侧机动车道。在逆行过程中,民警驾车跟随并要求其停车。吴华不顾民警指令,加大油门逆向超速行驶,行驶约3.1公里后在该侧车道先后与正常行驶的两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吴华驾车继续逆行逃逸,在驶出约0.4公里后被赶到的民警截获。

  经静脉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吴华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公安机关认定,吴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须分别赔偿吴某和陈某18444元和12640元。法院审理认为,吴华以在高架路上醉酒、逆向、超速驾驶车辆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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