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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六旬老人诱奸两名幼女致其一死一流产

A-A+2013年7月4日07:57齐鲁晚报评论

  (记者 杨霄)

  台儿庄区涧头集镇呼庄村六十六岁的王某某,采用钱财哄骗、收养义女等手段多次诱奸两名幼女,并致其中一人死亡,一人流产,近日,台儿庄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了王某某。

  收养流浪女却诱奸并致其流产

  据了解,王某某1948年生,文盲,未娶妻,没有正当职业,曾经骑三轮车,为当地小学看过大门,后来就一直在呼庄山上看树。在2001年,王某某曾在枣庄市区靠三轮车载客为生,并做一些小生意。在干活的时候,王某某遇到了刚离家出走正在要饭的小玉(化名)。当时有很多人在场,大家都劝说王某某收留小玉,小玉也同意了,王某某为其改名为王某。年幼的小玉不知道自己的噩梦即将开始。

  就在王某某将小玉收养为义女后,王某某带小玉来到了他枣庄市中区租住的房屋内,以哄骗的手段发生了性关系。之后王某某带着王某回到老家呼庄村,并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致使其在2003年冬天,也就是小玉十五岁那年怀孕。王某某担心事情败露,便带着年仅十五岁的小玉到贾汪医院做了人流。小玉十六岁那年嫁人,之后就与王某某断了联系。

  再度侵犯少女,间接致其死亡

  小玉嫁人后,王某某一直想寻找下一个目标。在2011年六七月份,本村一个十二岁的女孩小红(化名)经常在他看山所居住的山腰上放羊。小红来到他居住的东山小屋里借水喝,王某某认为时机来了,就以给她钱买东西吃为诱饵,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因为小红经常到王某某的居住地附近放羊,王某某就多次以给钱给零食等借口诱奸年幼的小红。在对犯罪事实进行供述的过程中,王某某坦言自己挣不来钱养老婆,看小红年纪小,好哄,还好吃,就在她放羊的时候接近她,哄她和自己发生性关系。

  事情暴露后,小红的父亲得知此事,不仅没有保护年幼的女儿,因为怕丢人不敢声张,并将一腔怒火转嫁到女儿身上,怪罪女儿不听话,在2012年3月7日下午三点左右,与妻子一起将女儿吊到房梁上,五小时后出现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王某某与幼女小红的父母均被批捕。

  村里议论纷纷,却无人举报

  在王某某所居住的村子里,他对养女小玉所做的事情村民们都议论纷纷,但是却自始自终没人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直到小红死亡,公安机关在侦察过程中才牵出了两名女孩被侵犯的案件。

  一位村民说,大约是在2003年王某某带回来一个小女孩,约有十一二岁,女孩叫他爸爸。“女孩一直跟着王某某,和他一起吃住。女孩在2004年左右流过产,这些都是听女孩自己说的,村里很多妇女都知道。”另一位村民也表示,在2004年夏天开始,王某某给学校看大门,他在学校的时候也带着自己的养女。

  据枣庄市台儿庄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受害人在被侵犯后,由于年幼,加之性教育的缺乏,并不知道自己经历了什么。据受害人小玉说,她当时怀孕5个月了才发现不对劲,王某某便带她到医院把孩子打掉了。也是在结婚之后,小玉才知道自己曾经受到侵犯。目前,台儿庄检察院对该起案件已经提起公诉。

  律师说法

  记者咨询了山东信雅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历程,王律师说,由于十三岁的小玉和十二岁的小红被侵犯时,两人年龄均不满十四岁,王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在自己的女儿受到伤害,父母没有求助于法律,而是一怒之下将女儿吊在房梁上,导致其窒息死亡,小红的父母也触犯了法律,构成了故意伤人罪。而也是因为小红已经死亡,在没有其他证据能够直接证实犯罪嫌疑人对小红的性侵犯,因此,在现有证据情况下,无法认定该项犯罪事实。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中对收养人的素质要求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而王某某作为一个文盲,又无正当职业,本身不具备收养条件,也没有到民政局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小玉也一直没有身份证,直到结婚生子后才补办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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