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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渔民被缆绳绞断腿索赔犯难 捕捞作业风险高

A-A+2013年6月14日10:44半岛都市报评论

  日照的孙先生因为去年的一起事故至今备受煎熬。2012年初,给一渔船船主打工的孙先生在远海捕捞作业时被缆绳绞断左腿,造成五级伤残。青岛海事法院判决船主赔偿孙先生40余万元。而船主对该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目前该案仍在处理中。据了解,青岛市目前从业捕捞渔民有近3万人,作业过程高风险还需渔民、渔工多加防范。而律师建议,可以通过完善相关保险转嫁渔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

  事件渔工断腿,索赔犯难

  “家里有老人孩子,出事后我也没法干别的,现在给人家冷库管制冷机每个月挣个千八百块钱……”13日下午,记者联系上日照的孙先生时,已失去左腿的他正在该市一家假肢矫形器公司对左腿假肢安装情况做定期检查,2012年1月14日,孙先生在出海打渔作业时,被渔船上的缆绳绞断左腿,造成五级伤残。

  孙先生委托律师向船主张某提起索赔诉讼。在庭审中孙先生将包括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在内的索赔诉讼请求追加至832374元,而船主张某则认为孙某在该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大部分责任,且孙某受伤后被告方先后两次支付其治疗费用共计9万余元。2013年2月5日,青岛海事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孙先生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医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405027元。

  “到现在还没拿到法院判决的赔偿,船主不服判决已经上诉了。”6月13日,孙先生称,曾经的雇主如今跟他不再联系,而自己也只能靠打工赚取微薄收入养家糊口,同时等待法院下一步的处理。

  业内捕捞作业风险高

  孙先生仅仅是捕捞作业中人身受到伤害事件的一个缩影。本市渔民、渔工出海作业过程中的伤亡事件也经常见诸报端,据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一名有过数年海上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介绍,海上捕捞作为高投入、高风险行业,捕捞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故难以避免,对此,渔民和船员除了加强渔业生产安全培训之外,作业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集中精力、避免疲劳操作。

  “有的船只一出海就是几天甚至十几天,尤其到了渔汛,在连续作业的情况下很容易身心疲惫,再加上脚底湿滑、船体摇动的情况,谁也没法保证船上人员百分之百安全。”该工作人员介绍,不少事故发生在能见度欠佳的夜间、凌晨,在该时段作业对人来说本身就是一种考验。“尤其是凌晨最容易感到疲乏,要是不集中精力很容易出事。”

  13日下午,记者也联系上黄岛区一名从事捕捞多年的“船老大”石先生,对方受访时表示,出海过程中自己也对所雇渔工三令五申强调作业规范,但重复性的机械操作和令人极易感到孤单的作业环境下,总有人会“走神”。“渔工受伤的情况我也见过不少,要么是没注意,要么是没看清,这些年捕捞情况越来越不好,一遇到渔汛什么也顾不上了,干这行只能自己多小心!”石先生说。

  律师合同和保险不可缺

  6月13日下午,记者就海上捕捞作业的相关法律风险,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仅我们律师事务所每年办理捕捞行业安全生产的相关案件就有十余起,捕捞作业中的危险可见一斑。”

  张律师介绍,受雇渔民要跟雇主签订雇佣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以便在雇佣过程中受到伤害、以及发生劳资纠纷时向雇主主张权利;此外渔民自己也应遵章操作,谨慎行事,避免疲劳状态下操作。

  “作为船主、雇主,在转嫁海上作业风险方面,应及时投缴雇主船东责任保险,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产险等,以便在发生人员受伤、财产损失时,能及时获得保险理赔。”张律师建议,在保险方面,船主应舍得投入而不应抱有侥幸心理,以免遭受更大的损失。记者 王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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