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小伙严某为了谈恋爱的方便,穿上了上尉军装,称自己是一名军官,和一位姑娘谈起了恋爱。在和姑娘发生了关系之后,姑娘的家人觉得不对劲,看起来他不像个军官,于是报警。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小伙被法院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不得假释。
2011年9月份,爱上网的颜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即墨的姑娘孙女士,颜某谎称自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父母都是部队高干。两人在聊天的过程中,严某又透露出自己以后可以调到即墨马山部队,可以到即墨买房,严某的这些说法,取得了孙女士的信任。随后,2012年2月份,严某来到即墨,和孙女士见了面,并在某旅馆居住多日,在此期间,两人发生了关系。
过了不久,孙女士的家人觉得女儿的状态不对,对正在和女儿谈恋爱的“准男友”的身份产生了怀疑,于是报警。2012年2月底,严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查实了他假军人的身份,随后严某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据严某叙述,“并不知道穿军装装军人谈恋爱也是违法的”,1985年出生的严某是山东郓城人,他是小学文化,现今并没有稳定职业。他军装是朋友给的,是上尉军衔的军装,他自己从没有当过兵:“我知道不是当兵的不可以穿军装,我知道错了。要是我以现在的身份和她谈恋爱,她不会同意的。”而他当时穿着身军装的目的,就是让孙女士“误以为我是军人好和她谈恋爱。我打算以后和她结婚。以后买了房子再把我不是军人的事实告诉她。”
瞒着姑娘,穿着军装,严某光明正大地和孙女士谈起了恋爱。他自己也知道如果以现在无业游民的身份跟别人谈恋爱,别人肯定不同意,但他不知道的自己穿着军装装军人和别人谈恋爱,法律不同意。和孙女士谈恋爱的期间,严某抱着认真的态度,甚至计划了在即墨买房。在被警方抓获后,在面对为什么对姑娘说自己是军人、说要买房的问题时,严某回答“就是想买房子,交了定金,后来又要回来了。”最终,在和姑娘谈恋爱的过程中,姑娘的家人起了疑心,觉得他在欺骗自己家姑娘,最终报案后,真相大白。
随后,即墨市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严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败坏了军人的形象和声誉,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其行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审理发现,这并不是严某第一次冒充军人,早在2008年严某就因为穿军装假冒军人,被济南市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出狱后不久,他又继续行骗,属于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次犯罪,这种情况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并不得假释。
法院最终认为,鉴于严某在案发后,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某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不得假释。在法官问他对量刑情况有什么意见时,他说了一句“希望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刚出狱不久的严某又一次因为相同的罪名,又一次进入了监狱服刑。记者 任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