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刘琳 通讯员周亚军 孙桂蕾)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提高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此次是我市第8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8万余名,月人均补助水平为110多元。提标后,补助水平将达到每人每月127元,市级对区县的补助标准将增加4元,达到平均每人每月26.6元,市、县(区)两级低保资金预计比去年增加1100余万元。同时,低保对象数量、实际补助水平将按照“有进有出、有升有降,差额补助、应保尽保”等原则作动态调整。目前,临淄区和高新区已率先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2600元,其他区(县)政府将于近期出台文件,完成提标任务;各级低保资金也将随之配套落实,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将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接下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做好农村低保提标增补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农村低保资金,同时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确保足额预算、按时发放。认真做好新增农村低保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