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收到的装饰公司的推销信息。本报记者 张晓科 摄 业主收到的装饰公司的推销信息。本报记者 张晓科 摄](http://shandong.sinaimg.cn/2013/0528/U9846P1333DT20130528131839.jpg)
本报济宁5月27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唐秀利 王军 张亚宁) 在装饰公司上班的杨某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将非法购买的2500多条个人电话信息倒卖给其他装饰公司,不堪其扰的市民报案后,民警将杨某抓获。27日记者获悉,济宁市市中区法院一审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在济宁一家装饰公司工作的杨某,在与同行交流中得知倒卖新开发小区业主信息可获取报酬,这令他欣喜不已并很快付诸行动。2011年11月,杨某将从他人处非法购得的济宁金宇路一家小区1600余户业主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转卖给了济宁市一家装饰有限公司,从中获利2000余元,随后这家装饰公司用这些电话联系装修业务。
2012年4月至5月,杨某将从他人处先后非法购得的其他三处小区900余户业主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转卖给了济宁另一家装饰工程公司经理张某,从中牟利800余元。张某随后将这些业主信息交给其所在公司的业务员,用于拨打业主联系电话,为该公司联系装修业务。
不堪装饰公司的多次电话骚扰,多名市民报警后,民警非常重视,并最终将杨某抓获。
3月21日,济宁市市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杨某非法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非法出售给他人,从中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归案后及庭审中,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杨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负责审理此案的济宁市市中区法院刑庭副庭长王可建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的杨某,从别处非法购买到大量的市民个人电话信息并用于牟利,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也对那些倒卖市民个人信息的人起到警醒作用。
王可建还提到,按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教育、医疗等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装修业内人士: 一块钱左右就可买条业主信息
一名在装饰公司工作的人员透露,给新建小区的业主打电话推销装修业务,已经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大部分业主的个人信息,都是装饰公司在开发商或者物业那里通过工作人员购得,价格一般在0.5元到1.5元之间。”有些正规的房地产公司明确规定不允许透露业主的个人信息,但是装饰公司一样有办法搞到。
这位人员透露,电话营销成本低,每次仅需几毛钱,相对于其他的广告方式最省钱,针对性也非常强,尽管大部分受到骚扰的市民都很烦,成功率也不高,但是一旦碰到一个有意向的客户,对他们来说就是成功。
“其实我也深受其害。”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买了一套房子后,多次收到装饰公司的电话和短信,而且不分任何时段都打过来,“我甚至收到自己公司打来的电话询问我装修的事情,让我哭笑不得。”
本报记者 晋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