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5月23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电视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报道,5月21号傍晚5点多,淄博临淄区皇城镇杨王村的杨美玲一人骑着电动三轮车,来到麦地打药。不幸被少了绝缘子的电线电击身亡。
可《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明确规定,拉线必须装设绝缘子,也就是这种绝缘的控件,目的就是防止导线与拉线接触发生触电事故,现在拉线没有装设绝缘子,而保护器也不起作用,显然这是一起责任事故。那谁来负责呢?
根据1984年颁布实施的《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设备失修或管理不善造成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由产权所属单位负主要责任”。村民告诉记者,出事的电线是为农田灌溉用的供电线路,村里有一位65岁的老电工,为了了解电线的产权,记者找到老电工的家,不巧的是,老电工正在派出所配合民警调查,不在家。
老电工的妻子称这事归村里管,村里管是不是就意味着供电线路的产权归杨王村呢?记者又联系到杨王村的顾书记。顾书记虽然说不知道,但特意向记者强调,她没有在授权合同上签字,线路的产权自然不归杨王村。可记者找到皇城供电所的崔所长,却得到截然相反的答复。
不仅灌溉用电线路供电所不管,就连电工也不负责把关。可根据《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培训和考核农村电工是供电部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供电部门要根据农村用电季节性特点,开展安全用电大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在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停电,限期整修以后,再行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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