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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狗肉节”习俗需要时间来改变

A-A+2013年6月23日10:53半岛都市报评论

  如果传统文化中没有把某种动物视为宠物,而相关的法律也没有禁止杀吃这种动物,那么,将这种动物作为食物吃掉,也没有什么不妥。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吃狗肉的习俗会被不吃狗肉的观念所改变,但这种改变应该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循序渐进。

  6月 21日是农历夏至,广西玉林市迎来延续多年的“荔枝狗肉节”。这一民间节日引来多方舆论争议,多名动物保护主义者呼吁当地民众不吃狗肉、取消狗肉节,并称吃狗肉为“舌尖上的罪过”。(6月21日新华社)

  西方人对狗的喜爱,脱胎于游牧文化。在游牧民族的生活中,狗既是生活必不可少的伙伴,更是放牧、游猎等生产活动必不可少的伙伴。因此,在西方人那里,狗往往被视作家庭成员之一,而不是食物的来源。而中国文化脱胎于农耕文明,狗作为伙伴的角色已经淡化,除了极少数作为猎犬的犬只之外,绝大多数狗只是做一些看家护院的工作,除此之外,它们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被经常性或在食物匮乏时临时性地当作食物来源。

  对待狗的态度不同,决定了中国人养的狗不像西方人养的狗那样,有各种不同的品种,有些既是宠物又具观赏性。这就像金鱼这种来源于普通鱼类的鱼一样,中国人在追求观赏性的过程中,经过长期筛选、培育,产生了颜色、形态各异的不同品种。某种动物一旦成为宠物,就很少会被当作食物的来源——中国人极少有人会把金鱼杀掉清蒸一下吃掉,西方人则很少会把狗杀了吃掉——在这一点上 ,两者的道理是相同的。

  如果传统文化中没有把某种动物视作宠物,而相关的法律或民间禁忌也没有禁止杀吃这种动物,那么,将这种动物作为食物吃掉,也就没有什么不妥—— 至少从法律、文化和道德层面来讲是这样。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之间的交流融合,由善良、同情等人类天性发展而来的不能吃猫狗等宠物的观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这种观念,不仅对建立更合谐的人与自然、人与动物的关系大有裨益,对建立更加合谐的人际关系也益处多多。

  在中国,虽然猫狗之类的动物并未完全被当作宠物,或者并没有被所有的人当作宠物,而是兼具宠物与食物的双重功能,但是,随着食物来源的丰富以及宠物文化的兴盛,猫狗作为宠物的功能正在迅速增强。随之而来的,便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觉抵制食用猫狗,一些与之相关的习惯、习俗也正在淡化甚至被抛弃。

  对于一种既不违反现行法律,又很难说得上道德不道德的习惯、习俗,反感或反对者所能做的,除了继续努力宣传自己的观念,以期使其慢慢改变之外,并不能采取其他任何手段,尤其是带有强制性的手段来强加阻止。对于玉林人来说,夏至吃狗肉的习俗由来已久,这种习俗与反对吃狗肉的观念一样,都有获得尊重的权利。问题只在于,最终谁能说服谁、谁能改变谁。

  笔者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吃狗肉的观念会改变吃狗肉的习俗,但这一改变的过程,应该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之上 ,是循序渐进的,而不是激烈的、冲突式的,也不是强制性施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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