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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山东全省限行黄标车 违者罚200记3分

A-A+2014年11月6日07:53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11月5日讯(记者 刘金旺 刘鹏)今年11月1号起,在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2016年1月1号起,全省区域内全部限行黄标车。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今日报道》报道,根据最新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黄标车限行区域将扩大至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黄标车闯禁行区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将给予处罚。

  市民侯先生:“它的尾气不达标,尾气不达标造成的环境污染我们现在也依然看到了,现在雾霾天气很严重。”

  市民李女士:“黄标车肯定时间很长了,该报废就报废,各方面的安全系数也不高。”

  长期以来,汽车尾气降低了空气能见度,促使雾霾现象频繁出现,污染重、危害大的“黄标车”可谓“罪孽深重”。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Ⅳ”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Ⅳ”标准的柴油车,一辆普通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大致相当于数十辆国Ⅳ标准车的排放量。

  某汽车检测公司负责人:“研究监测表明,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比现行的国五标准的车辆排放量要高出30多倍。所以说,黄标车对大气污染的危害程度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是很大的。”

  不少交警表示,希望广大老百姓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主动淘汰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并对发现的污染车辆积极进行监督举报。对于违反规定的“黄标车”,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

  东营交警孙金亮:“对违法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辆,我们将采取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方式依法取证,对违法车主要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是罚款200元,记三分。”(视频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今日报道》原标题:2016年起山东全省区域限行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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