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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

A-A+2014年11月1日09:14大众日报评论

  为保障外来人口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就近入学的市民化待遇,切实体现城镇化过程中的教育可携带性,省财政按照属地原则,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中职教育所涉及的13项教育类支出政策需求,全部按实有学籍人数测算分配教育转移支付,将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各类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输入地财政保障范围,相应增加外来学生较多地区的教育支出需求3亿多元。同时,省财政建立了教育转移支付激励机制,对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且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市县,给予财政奖励。市县财政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在校学生数量对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补贴,对就读学生参照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免除学杂费并享受补助。

  省财政还完善了基本公共卫生转移支付测算办法,按照常住人口人均35元的保障标准,计算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常住人口越多,省级转移支付越多,鼓励各地将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范围,提供包括疫苗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等在内的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农村转移人口享受市民化公共卫生待遇,促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公共服务管理改革以及常住人口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办法,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促进城乡人口有序流动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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