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口可在居住地申请救助
“加强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将弥补我省社会救助的一个空白。”周云平介绍,此次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因重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物价上涨等原因出现的暂时困难,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全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实施制度性救助。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加速,大量农村群众涌入城镇。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很多已经在城镇生活多年的困难农村群众却得不到应有的社会救助。对此,《办法》规定:社会救助逐步实行属地化管理,打破户籍限制和城乡分割,允许符合条件的外来常住人口在居住地申请社会救助。一是允许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依靠近亲属生活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二是允许在城镇居住的非农业、农业户口混合家庭和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实际居住满三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申请城市低保;三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外来转移人口在居住地申请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