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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11月起实施 救助范围扩大

A-A+2014年10月31日08:26大众日报评论

  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因重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物价上涨等原因出现的暂时困难,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全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实施制度性救助。

  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次以行政法规形式对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进行顶层设计。经过近五个月的努力,数易其稿,《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如何以法治方式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办法》对原有的救助政策进行了改革创新?外来常住人口在居住地如何申请社会救助?围绕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省民政厅副厅长周云平。  筑起社会救助体系框架

  “《办法》共14章91条,创新和突破之处很多。”周云平告诉记者,这是我省首次构筑起“8 1 3”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也是首次以法治方式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办法》构筑起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8项制度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力量参与为社会救助的重要补充,以核对机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3项措施为保障的社会救助体系。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合理确定社会救助标准,促进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公平享受社会救助资源。周云平介绍,今后,山东省将形成一个“金字塔型”的经济困难家庭群体结构,其中包括约22万多特困供养对象,约300万低保对象,以及可以享受专项救助的广大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将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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