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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格外语学校事件续:回复强调非校方原因 拒退款

A-A+2014年5月15日22:48大众网评论

  大众网济南5月15日讯(见习记者 樊思思) 今天上午,大众网记者就此前本网报道的济南扬格外语学校拒绝退款事件继续采访了学校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依然是学员无法上课非校方原因,按规定不予退款。

  5月13日,大众网曾就网友发帖投诉济南扬格外语学校收费后无法按时开课一事进行了报道。发帖人小马向记者反映,文章刊出后的第二天她再次联系了学校方面要求退款,仍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今天上午,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负责小马课程安排的该校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自小马去年报名上课后,学校进行过部分人事变动,当时的联络老师已经离开了学校,自己是最近几个月才接手这部分工作的。随后,对方强调学校可以在近期为小马安排剩余部分的A1课程(小马报名参加的法语课程分为A1、A2两个部分),等上完这部分课后再决定要不要退还A2课程的费用。针对无法上课一事责任在谁的问题,该工作人员态度坚决,认为学校只是推迟了开课时间,并没有拒绝提供课程,小马不能上课并非校方原因。当记者提出,按照教育局相关文件,小马可以要求退费时,对方表示“根据我们学校的规定这是不可以的”。记者进一步试图与该校负责人对话,但对方以其太忙、暂时联系不到等为由拒绝了。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山东省物价局和山东省教育厅早在2004年就发布了《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55号)文件。文件第三条规定:“学员因自身原因退学,应根据以下情况核退部分所收学费、住宿费:学制一年以下的非学历教育,按实际学习时间折算核退所收费用。”2013年1月,济南市教育局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就民办教育问题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济教成字【2013】1号),再次明确要求严格执行收(退)费政策,规定“学习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非学历教育培训班,学生因自身原因退学,在扣除学生已购物品费用后,按实际学习时间折算核退剩余费用”。济南扬格外语培训学校是在市教育局历城区名下登记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不管小马无法上课是校方因素还是自身原因,按照上述规定,小马都有权从校方得到剩余学费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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