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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二:征地,村民知情吗?

A-A+2014年3月26日19:25中国网评论

  疑问二:征地,村民知情吗?

  “村委会卖地从来不跟我们说,我们都不知道地卖没卖,卖给谁了。”一些当地村民说。

  我国法律对行政机关征收农民土地作出了明确的程序规定,其中有多项涉及被征地村民的知情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征地是无法审批的。正因为这些材料齐全,国土部门才能完成报批审批手续。这些材料在国土管理部门均已存档。

  据平度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讲,2006年杜家疃村征地公告当时就贴在村委办公室墙上(图中红框部分),并有照片留存。

  杜家疃村卖地,村民到底知不知道? 在平度市国土局,记者看到了2006年报送给省国土资源厅的文件,内含山东省对杜家疃村地块的属性变更批复、拆迁补偿协议、放弃听证证明及2006年的征地公示。其中,征收补偿协议落款日期分别为2006年8月30日、2007年8月23日。

  凤台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窦伟志表示,在征地过程中,街道和村委都按照程序,采取多种方式告知村民。2013年1月27日,村委召开会议布置工作任务,要求通知每户被征地村民,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家地头上等待清点。“这些都有会议记录”

  不知情怎么可能签字按手印?街道办认为,这是村民知情的最有力的证据。“村里就这么大,卖地又是这么大的一件事,一个人知道了,全村人也就知道了,说不知情是不可能的事。”窦伟志说。

  疑问三:补偿标准是否过低?

  平度杜家疃村征地事件中,有村民质疑“补偿标准是否过低”?

  对此,平度市国土局土地管理科袁科长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征地补偿标准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是补偿的上限。

  凤台街道办党委副书记窦伟志表示,杜家疃所涉地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限执行”,总计604万元,2013年5月16日已全部拨付到位。

  至于青苗费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47条同时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要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政府制定”。因此,杜家疃村所涉地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青岛市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执行,总计340万元。这笔钱已经于2013年5月全部发放到村民手上。

  窦伟志告诉记者,补偿费仅仅是法律规定应得补偿,村民实际从土地出让中获得的收益远不止这些。

  平度市为保障被征地村庄集体经济后续发展,专门出台了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入分配办法。按照规定,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后,将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成本、提取相关基金后的金额,按30%的标准拨付给被征地村庄。其资金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农田水利等公共事业。

  2013年10月,平度市政府对杜家疃村81.59亩土地进行了公开出让,根据上述办法,该村获得了1527.9万元的土地出让收益。这笔钱已经于2014年2月27日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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