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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保障房年底或“公廉并轨” 或“租补分离”

A-A+2014年3月23日13:51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时报3月22日讯 (记者张晓莉)记者近日了解到,自去年年底开始,济南就着手调研“公廉”并轨事宜,目前此项工作进入深化阶段。相关工作人员透露,2014年年底或实现公租房、廉租房的并轨工作。

  记者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2014年起,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2014年以前已经列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已建成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共租赁住房要取消户籍限制,统一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供应,实现同城待遇。

  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根据承租对象的住房和经济状况等分类确定租金标准,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也可以实行“租补分离”,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实施梯度保障。

  对于“租补分离”的租金模式,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透露,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之后,承租对象可能会按照规定租金标准,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交纳统一额的租金,然后相关政府部门将会在规定的保障面积内,根据承租对象的住房和经济状况等,对不同困难程度的承租对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没有享受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且租金负担过重的对象给予分档补贴。“目前国家比较提倡的一种资金补贴方式就是‘明补’,打个比方全部承租人可能先统一交1000元租金,然后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家庭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该工作人员表示,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还可以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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