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槛提高
调整之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门槛提高了。
申贷资格的缴存标准上,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贷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 ,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之前的申贷缴存标准是‘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且在申贷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这一标准是200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鼓励居民购买住房出台的临时性措施,规定相对宽松。“贷款额度多少 ,和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了,还贷能力系数调整为30% ”
能贷多少
提取条件在贷款额度的计算方面,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调整为30%,同时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和单方 、双方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贷额度限制,并按“就低”原则确定贷款额度。
而在调整之前执行的政策是,在不高于全市最高贷款额度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的计算要求下,按借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借款人及配偶在贷款期间根据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总收入的40%)计算可贷额度。
“这种计算方式,无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有多少余额,即使余额是零,也有可能申请贷到最高额度即60万元的贷款,不符合住房公积金制度权利义务匹配的原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同时,之前40%的还贷能力系数只考虑了职工贷款本金的偿还,未考虑贷款偿还资金中的利息部分,因此也需根据资金形势和业务实际进行调整。
另外,此次政策调整,在保留以还贷能力确定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将申请人贷款额度与其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挂钩,按申请人账户余额的15倍,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按20倍计算贷款额度,多存多贷,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和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的政策优惠,且根据购房类型的不同,分别设置了5000元和1万元的账户余额起点数。“夫妻均符合条件,买新房最高可贷60万;借款人单方符合条件,最高只能贷36万”
最高限额
对购房者普遍关心的公积金可贷最高限额方面 ,从去年2月1日起,全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60万元,全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35万元。自今年3月10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标准进行了细化。
“对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仅本人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失业两年就可提取公积金了,装修房子不能提公积金了”
提取条件
公积金提取管理方面,新规对提取条件、提取人范围、提取额度和监督管理等提取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
一方面,对低收入职工适当放宽提取条件,新增了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取情形,将失业3年方可提取改为失业2年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另一方面,按国家相关规定,取消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后,其父母及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含具有产权的父母及子女)等,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和保障功能,确保制度更加公平。
新规当中,新增了“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的规定;新增了“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新增“医疗费用结算单”作为提取证明材料;且提取申请人的全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