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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贷款下月执行新政 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

A-A+2014年2月8日09:34半岛都市报评论

  半岛都市报2月7日讯(记者 王爱科)从3月10日开始,岛城住房公积金提取及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将执行新政策。记者7日采访了解到,相比于目前执行的管理办法,调整后的新规对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额度及贷款申请条件、贷款额度的计算等方面均作了调整。

  “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贷款管理办法是在2007年9月发布实施的,距今已有6年多时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但近年来随着全国住房、社保、就业、户籍等相关政策不断变化,以及国家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原来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落后,急需进行修订调整;另一方面,随着住房公积金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部分投机分子搭车套提、骗提公积金现象日益突出,严重损害全体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急需修订相关规定对上述问题进行规范。

  时隔6年之久,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调整后,无论是提取条件、提取资料、提取额度还是提取程序,都有调整;公积金贷款方面,对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贷款额度的计算也有了较大改动。但调整之后,对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仍为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仍为35万元。

  据介绍,新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 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3月9日。

  ■解读

  门槛提高,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

  申请人公积金账户需满一年 买新房最高仍可贷60万元

  对购房者来说,更为关心政策调整后,会不会影响买房计划。7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本次调整接受记者专访,就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做了详细解答。新规施行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提高,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且正常缴存12个月,可贷额度也增加新的计算条件,并按照计算后的最低额度确定贷款数额。而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购买新房时最高可贷额度仍为60万元。

  为何调整

  “去年发放金额超100亿元大关,公积金运行压力增大”

  “从2013年以来,受‘国五条’和职工住房刚性需求增长双重因素的影响,全国多数城市楼市成交量大幅攀升,带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放量增长。”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

  对公积金缴存职工来说,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低利率优势成为其购房贷款的首选。“去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向29586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00.59亿元,年发放额首次突破100亿元大关,发放笔数、发放金额分别是2012年的1.38倍和1.71倍,创历史新高。”该负责人说,受此影响,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压力不断加大,现阶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采取资金按计划调配、贷款发放轮候等措施。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充分调研其他城市经验做法后,进行了本次贷款政策调整。“要贷款,申请人要在申请贷款的近 12个月内连续缴存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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