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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食品许可证背后的利益链:办证需花五六万元

A-A+2014年1月23日07:49山东新闻网评论

  难以理解的收费

  复杂的手续伴随着诸多的收费。目前,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是按照工业产品标准、以产品单元计费,每个单元收费2200元。可实际上,李健的花费远不止这些。

  李健算了一下:除县局收取的办证服务费外,发证检验费、计量器具检测费、化验员培训费、仪器设备检测费、委托检验费……大大小小十余种收费,少则数百元,多着近万元。

  “检测一个设备有时比设备本身的价值还高。”曲阜一家中型食品厂老板说道,买个天平一千多元,可检测费就要1800元;一个压力表不足百元,检测费120元。

  让企业老板困惑的是,企业花了上万元购置了崭新的化验设备,本身有着质监部门的鉴定合格证明。可申请许可证前还要质监局所属计量所进行重新鉴定、费时费力费钱。

  而济宁企业普遍反映,在众多收费项目中,最难以理解的是申请办证前企业就要与市质检所签署一年两次的委托检验协议,缴纳相关费用。

  这一收费十分昂贵,约占企业办证总成本的1/3。据企业介绍,此项收费是根据产品单元的分类而定,普通面粉收费约四千元,大米收费近5000元,挂面产品6000多元……如果企业申请两种及以上食品,则要累加计费。

  许多企业对于该项目收费不明就里。李健坦言,“办理程序太复杂,搞不清楚头绪,尽管收费很高,让交也就交了”。济宁多个食品企业最终第一次申请失败就是因为“申请人未提供*号检验委托协议”。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制订的《食品审查细则》,各类食品的检验指标被分为两种:一种叫做“出厂检验项目”,用“√”表示,要求产品出厂前对其批批检验;另一种检验项目用“*”表示,称为“带*号检验项目”。一般属于重金属、农残等指标,因检测设备昂贵、操作复杂,要求企业每年检验两次。如果企业不具备后者的检验能力,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

  由此可知,带*号项目委托检验原本只是一个技术条款,与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毫无关系。多个企业证实,这一委托检验仅仅是许可证年审时才用得上。

  在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必备内容”中,“如果检验报告中不包含出厂检验项目中带‘*’号项目,企业还需提供两份带“*”号项目的检验报告。”

  2013年10月以前,济宁食品企业在申报材料前就被要求与市质检所签署该协议,交纳费用。今年9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曾报道了这一情况,济宁市质监局当即查到了多个违规案例。山东省质监局副局长张健表示,食品生产企业在提交生产许可申请书时,不再同时提交委托检验合同。但他仍强调,在发证前的现场审查环节加强审查把关。

  然而,这一说法仍然遭到了部分企业的质疑。曲阜某中型食品厂的老板表示,企业应该先拿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再去委托检验。委托谁、何时检是企业的自主权。可如今,刚申请或发证前就强制交钱,谁能保证企业一定能拿到食品生产许可证?

  这就好比一个车主还没有拿到驾照时,就让其办理汽车年审一样。实际上,部分企业最终无法通过审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这笔开支更显冤枉。

  一位三次才通过审查、获得许可证的济宁企业老板抱怨道,企业申请前签署了一年两次的委托检验协议,可三次审查下来就超过了协议一年的期限,只好掏钱再行补签。

  专门为企业代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北京正博和源有限公司王建晖博士证实,“北京地区没有要求企业在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前就签署委托检验协议。”上海、杭州等地也并未有此要求。

  “一年两次的*号委托检验本应是已发证的企业自行选择机构,在本地、异地均可。该项目被前置到发证前,实际上就把收费截留在了当地。”济宁质检局一位内部人员指出,高度垄断使得济宁市委托检验收费高出周边地区。如,面粉产品在济宁要四千多元,附近地市质检所只要三分之一。他透露道,每年各县局对企业抽检两次,由县财政拨款,济宁部分县质监局为了节省费用就跨境到其他地市去检验。

  有媒体报道,截止今2013年7月,济宁市质检所已经受理了100多家企业的申请。仅凭此一项,济宁市质监局收费已超过百万元。

  “这其中存在着行政机关与服务机构政企不分的体制问题。”曲阜一位食品企业董事长指出,目前质监局组织架构为:质监局+技术机构(计量所、质检所)。质监部门既扮演着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实施者,还充当着监管者和市场利益主体。这一体制无法避免行政机关强制企业高价购买其服务产品的可能。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企业申请许可证时要向质检所交纳一年两次的*号项目委托检验费用。现场审查合格后,再对抽样进行一次全检、证明食品达标。就是说,企业*号项目委托检验第一年做了三次。”有企业反问道,为何质监局就不能本着简政原则少让企业交一次钱呢?

  决定命运的大考

  当企业准备好大量材料,缴纳了各种费用后,就会迎来决定命运的大考——现场审查。2008年前,现场审查环节是由市级质监局派人。此后,山东省质监局将这一权力收回,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调审查员,利用周末时间审查。

  那一天,李健与员工们把工厂“像待嫁的女儿”彻底“妆扮”一番,抱出“齐腰高”的申请材料,预订当地最好的酒店、宾馆,等待审查组的到来。

  “第一次现场审查,审查组人员从两个不同的地市前来。审查人员刚到工厂,就拿出交通发票,要求企业报销。审查时,企业包吃包住。”在李健的心目中,“贵客来了,这都是应该的”。

  可一位前山东省质监局、现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人员证实,2013年9月前尽管企业每个产品单元缴纳了2200元的审查费,但山东省质监局派出审查组的差旅费因为没有资金出处,竟统统是企业来负担的。

  只是从2013年9月份开始,山东省质监局才安排专项保障经费,承担全省食品企业生产许可现场审查的全部费用,不再由食品生产企业承担审查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

  现场审查组一般由省局抽调两三名质监人员和一名当地县(区)质监局的观察员组成。根据《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现场审查一共有37个大项,任何一项如果被判为“不符合”,企业此前一切的努力就要化为泡影,必须重新申报;如果有“基本符合”项则要限期整改。

  然而,申报许可证手续的复杂性、模糊性,一方面使企业感到手续繁琐、耗时过长,“摸不着头绪”,另一方面导致审查人员宽严尺度较大,增加了审查的不确定性。

  如,企业所要制定的规章制度有数十项,围绕一项制度的考核标准可能有数个。任何一项制度的缺失或不合理,就足以否决一个企业。

  在诸多企业“不符合”的核查记录中,有的“制度制定前后矛盾、不合理”、有的“没有对质量安全负责人做明文规定”、“未制定产品防护程序”、“未制定生产操作人员职责、权利、义务”……一次审查组来人就指出,某项制度有规章、有执行计划还不够,还缺少计划的量化规定。

  同样是缺少防蝇、挡鼠措施,有的成为了“不符合”项,有的成为了“基本符合项”。同样是某个员工缺少健康证,有的企业因此被否决,有的企业“幸运的”被要求整改。有时,工厂某车间没有更衣室、洗手池,照明灯无防护罩都会成为一个上千万元投资的大厂被否决的理由。

  其中,济宁一家食品厂第一次被否决原因有4项,在逐一整改、第二次审查时,审查组竟开出了9个“不符合”项。两次被否决的理由无一相同。

  有时,否决的理由并不总能得到企业的认可。如,曲阜一家糕点企业被否决就是因为两个房间“没有隔离、存在交叉污染”的可能。但这家老板却指出,企业设计的是用推车把32盘糕点运至另一车间,可审查组非要安置隔离台,让工人一盘盘从隔离台上搬过去,费时费力、更有污染的可能。尽管该企业为了拿到许可证而花钱做了调整,但后来又私下改了回来。

  另一家企业指出,审查组要求人与原料分离、各自设置通道,可原料一桶足有近百斤重,怎么能都通过一个窗口递进来。他建议道,为了保证食品安全,质监局应着重审查最终产品。每个企业产品、工艺、流程、设备都不同,审查怎么能照本宣科、按照单一的审查细则,强制所有企业与其保持一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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