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省财政提高了东、中、西部农村低保资金补贴标准,由2012年的40元、64元、82元,分别提高到44元、72元、94元(青岛除外)。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财政补贴当初还承担着缩小东西部困难群体收入差距的功能,提高中西部群体收入水平。“这一补助每年都在东、中、西部地区按照2:4:6的比例进行提高。”这位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2007年我省东、中、西部低保标准分别为8元、12元、16元,经过6年这一比例逐步提高,2013年底,我省东西部农村低保金差距已经从8元扩大至50元,几乎每年都拉大一倍,这种调控如今演变成为一种分配不公。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14年起,低保资金分配将首次向东部倾斜,结束多年来重中、西部而东部偏少的局面。“究竟调整多大比例,还需要通过省政府会议最终确定。”这位负责人表示。
本报记者 张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