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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警方发布限放烟花爆竹规定 23时后禁放

A-A+2014年1月10日07:32大众网评论

  大众网济南1月9日讯(记者 韦辉)随着春节的临近,社会公众在谈论是否禁放烟花爆竹的同时,济南警方也通过一封信的形式公布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

  近年来,随着空气污染日趋严重,济南市政府顺应民意,于11月18日印发了《济南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规定:连续3天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时,即空气质量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响应,在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不过到底春节期间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至今官方没有明确表态。9日下午,济南警方发布至全市市民一封信,将《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有关内容公布:

  一、禁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医院、疗养院、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学校教学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变电站、高压线、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安全保护范围内;林地、绿地、苗圃;文物保护单位;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窗口;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绕城高速公路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除小年、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不能在晚上十一点至第二天早上五点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应当从安监部门核发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按照燃放说明操作,并遵守下列规定;不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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