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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天桥区农民工讨薪案续:拒付工资各方推诿

A-A+2013年12月29日09:51大众网-大众日报评论

  由于工程被层层转包,十几名农民工辛苦了半年多却只换来一张10万元的欠条,12月17日,本报三版“今日关注”报道了济南市天桥区洛口街道办事处赵庄社区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

  □记者 吴允波 报道

  本报济南12月28日讯 由于工程被层层转包,十几名农民工辛苦了半年多却只换来一张10万元的欠条,12月17日,本报三版“今日关注”报道了济南市天桥区洛口街道办事处赵庄社区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记者今天对此事进行追踪采访发现,在中央、省里三令五申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背景下,相关各方相互推诿,事件依旧毫无进展。

  上次记者采访获悉的基本事实是:赵庄社区旧城改造建设了一批商品房,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施工;建筑公司将部分工程承包给了汶上县强宇建安劳务有限公司邵强辉;邵强辉将部分劳务承包给了小包工头赵雪珍,赵雪珍带工人在40号楼干了部分劳务。邵强辉写下“欠人工费10万元”的欠条,还款日期为2012年10月20日。

  今天,记者联系到了邵强辉。邵强辉告诉记者,自己承包了两座楼的劳务活,从2008年到现在,建筑公司只给了自己很少一点施工款。由于建筑公司拖欠施工款,自己根本没有能力支付这10万元的欠款。

  记者随即联系了承建的建筑公司,对方马经理说了一句:“欠款是怎么回事没搞清呢,你愿意找谁就找谁!”随即挂断了电话。

  洛口街道办事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赵庄社区的建设工程是旧城改造项目,社区提供土地,由建筑商承建。楼房建好后,建筑商分一部分房子给社区。因此,并不是社区将工程承包给建筑商。在这种情况下,由社区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确有点难。

  劳务公司认为建筑公司没给足施工款,自己没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而建筑公司则认为欠款存在疑点,不愿意先行支付;赵庄社区认为自己不该为农民工工资“埋单”--正因为各有各的说法,导致欠薪案被搁置了一年多。

  有理由就可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吗?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的李强律师介绍说,工程层层转包,层层拖欠下家的施工款,从而导致农民工讨薪难,这一现象在建筑市场十分常见。在这一欠款纠纷中,根据法律规定,劳务公司承担全部付款义务,建筑公司在未付清劳务公司劳务费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而最重要的一个前提是:无论业主、建筑公司、劳务公司之间有什么纠纷,都应先结清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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