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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开展燃煤锅炉“煤改气” 年节约10万吨燃煤

A-A+2013年12月4日17:41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济南12月4日讯(记者 张帅 通讯员 张豹)记者从济南市环保局获悉,济南市自今年初在全省率先开展燃煤锅炉“煤改气”计划,目前已经完成改造燃煤锅炉39台,年减少燃煤消耗10.5万吨。

  据了解,为加大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济南市自今年初在全省率先开展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试点,按“煤改气”计划,2013—2015年拟对我市区范围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预计改造燃煤锅炉198台,计2812蒸吨,每年可有效减少燃煤消耗107万吨。市财政将对“煤改气”企业改造费用和运行成本分别实行财政补贴,据初步测算,2013-2015年财政补贴总资金将达12亿元。

  据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煤改气”计划确定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在此区域内,不得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排烟设施,已建成的35吨/小时及以下锅炉、窑炉、茶水炉、炊事灶等各类排烟设施,应于2015年底前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有关部门责令拆除。2014年底前,济南各县(市)政府也将在本辖区内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

  去年以来,全国发生大范围“雾霾”天气,济南市空气质量处于全省中游偏下水平。随着“雾霾”天气给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济南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环境保护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济南市财政、环保等部门从济南市环境污染防治现状出发,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不断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投入,探索研究符合我市实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率先在全省开展燃煤锅炉燃煤改天然气(简称“煤改气”)。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改造燃煤锅炉39台,计276蒸吨,市财政补贴企业改造投入1815万元,年可减少燃煤消耗10.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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