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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女士邮储银行改存折户名 定期变活期失万元利息

A-A+2013年11月19日14:12半岛都市报评论

  9万元现金办理了三年定期存款,还有俩月到期时办理了更名 ,结果定期利率全变成活期,足足少了1万多元利息。近日,黄岛市民郭女士因不熟悉银行业务遭受经济损失,她提出工作人员未提前告知应该为此事负责,希望银行能支付两年的定期利息,剩余的按照活期利率计息。她多次找到银行,对方表示愿意出3000元补偿,但遭到郭女士拒绝。

  更名“更”没1万多利息

  “简直要人命了 ,就改了个名字,结果少了一万多利息。”18日上午,郭女士向本报求助,今年10月29日,她带着两张存折到黄岛区香江路邮政储蓄银行长江路支行办理更名业务。“两张存折三笔存款一共是9万元,存的是三年定期,户主是我姐姐,现在要改成我的名字。”郭女士说,办理之前,她还专门联系了该储蓄所的一位负责人,对方痛快地表示可以办理。到储蓄所后,大堂经理将其指引到一处柜台窗口前,郭女士说明来意并出具了相关证件,工作人员迅速为其办理了更名手续。

  “当时我还不知道利息已经少了,直到后来去别的银行办理更名。”郭女士说,在另外一家银行同样办理更名手续时,工作人员表示因存折三年定期未到期,如果此时更名,前面的定期利率也将变为活期利率。听到这,郭女士赶紧找出银行的存折查看,发现9万元存款存了快三年只有889.89元利息,而按照当时存款的三年定期年利率4.15%计算,利率应为11205元。

  银行员工未提前告知

  郭女士立即返回邮政储蓄银行长江路支行,但此时银行已经下班。次日一早,郭女士在女儿陪同下再次来到银行希望予以更改,工作人员表示已经记录系统无法更改。

  郭女士及女儿对工作人员的说法非常不满意,“我们这三笔存款都是还有俩月就到期了,我连字都不识几个,哪知道更名就变成活期了,如果银行提前告诉我,我说什么也不会办了。”郭女士懊恼道。

  记者从郭女士的存折业务单据上注意到,其中一张2011年1月16日开户的存折上,分别有2万元、3万元两笔存款;另一张2011年1月20日开户的存折上有4万元存款。三笔存款的存期均为三年,因还有俩月才到期,更名后三笔存款均从定期改为活期,利率也从当时存款时的年利率4.15%变成0.35%。

  郭女士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在其办理更名业务时未提前告知相关利害,导致其白白损失万元利息,银行方面应承担全部责任,补偿这笔费用。

  希望补偿两年定期利息

  “邮政储蓄银行负责人一直和我说,他们会将此事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给个满意的答复。可现在半个多月过去了 ,还没有结果。”郭女士告诉记者。

  18日上午,郭女士跟女儿来到邮政储蓄银行开发区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愿意支付3000元作为对郭女士的补偿。“他们承认自己有工作失误,但也强调我自己也有很大的责任,所以提出一个平分责任的解决办法。”郭女士说,对此她和女儿都表示不能接受。她希望银行能支付两年的定期利息,剩余的按照活期利率计息,但未获得银行批转。

  18日下午,记者联系到邮政储蓄银行长江路支行负责人谢经理,对方表示正在与郭女士就此事协商解决,但对于事件本身不能透露相关情况,需要汇报上级领导后再行答复记者。但直至18日19时,记者未接到银行方面的任何电话。郭女士母女俩也是在银行大厅等到银行下班,没有进一步的结果,无奈离开。

  律师称银行应提前告知

  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谷元山律师表示,该事件中,当事人郭女士本身文化水平有限,在办理更名业务时不知道相关利害是完全合乎情理的,而银行工作人员作为专业的金融工作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且有义务在用户办理相关业务时告知其利害关系。

  谷元山认为,如果银行工作人员提前告知,而客户依然坚持办理,则银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而银行没有尽到告知义务,造成储户损失,银行方面应承担主要甚至是全部责任。如果储户对银行的后续处理结果不满,可以走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诉银行。记者 景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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