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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要求农村小学走读半径不超过2公里

A-A+2013年8月17日17:32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17日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其中规定农村小学走读半径不超过2公里。

  近年来,城镇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缺少统一规划,出现学校建设缺位或重复的现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过度,甚至有少数地方强行撤并学校,导致部分学生上学路途变远、交通安全隐患增加、家庭经济负担增加等。

  针对这些情况,山东提出,在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每1万—1.5万人设立1所完全小学,每3万—5万人设立1所初级中学。坚持学校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不断扩增城镇教育资源,适当增加教育储备。制定城镇建设规划涉及学校设置的,应听取教育部门的意见。

  在农村,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初级中学,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设置2所初级中学,并保持学校规模适宜。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就近走读上学,不宜安排寄宿;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小学生走读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另外,山东提出要保障村小学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完)(记者张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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