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好的路面停车位,距离楼房约2米。(齐鲁网记者 李淼 摄)
沙盘上楼房前明显是绿地,没有停车位。(齐鲁网记者 李淼 摄)
齐鲁网济南5月28日讯(记者 李淼)“买房的时候说好了的没有路面停车场,为什么现在快交房了,路面停车位都建好了?”近日,在重汽翡翠清河购买房子的众多业主向齐鲁网记者反映了这个情况。
现场:路面停车位已快完工
28日上午,齐鲁网记者来到了重汽翡翠清河小区,在17号楼和18号楼的前面,记者确实看到了路面停车位,而且部分已经完工,剩余的正在建设中,与楼的距离大约有2米。
“当时我们买房子的时候,给我们口头承诺了的,小区路面禁止停车,只有地下停车场,可是那天我们来了一看,楼前竟然全是停车位。”在17号楼买房子的刘女士说。“原本这些停车位应该都是绿地的,现在突然都变成停车位了,每天都停着车,而且距离我们的楼这么近,随之而来的噪音、尾气污染该怎么处理?现在我们业主很不满意,早知道如此也不会在这里购买房屋的。”不少购房的业主表达了自己的不满。
售楼处:这些是临时停车位
随后,齐鲁网记者来到了重汽翡翠清河小区的售楼处,在售楼处的沙盘上,齐鲁网记者找到了17号楼和18号楼,与实际情况不同的是,沙盘的楼前并没有停车位。
当齐鲁网记者表明自己的来意后,一位售楼处的负责人告诉齐鲁网记者,他们其实也多次接到业主的投诉。“这些都是临时停车位,因为我们是新建的小区,因此会有很多业主进行装修,装修的车辆可以停在这里,我们这么做也是为了方便业主。”他说,“等到业主都装修结束后,我们物业会对这些停车位进行管理,不会让业主的车停在这里,如果家长来了亲戚朋友,那么可以将车停在这里。”至于业主担心的污染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平时几乎没有什么车辆可以停在这里,因此并不存在这些问题。
律师:业主可以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28日下午,齐鲁网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律师。山东信雅律师事务所王历程律师表示,业主可以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王历程告诉齐鲁网记者,小区内的公共部分归业主使用,因此需听从业主的意见,如果业主不同意修建停车位,即使合同中没有规定,开发商也不能私自修建。开发商应当给予业主赔偿或者拆除停车位,业主可以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到法院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