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民生>正文

淄博低保标准第8次上调 农村低保不低于2500元

A-A+2013年5月24日14:53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5月23日讯(记者 姜文洁 通讯员 王克军 石磊)22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出台文件,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

  13日,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经过认真研究,决定提高今年淄博市农村低保标准;紧接着又于22日出台了正式提标文件。

  据了解,这是淄博市第8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目前,全市共有8万多名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110多元。农村低保提标后,市县(区)两级低保资金预计比去年增加1100余万元。

  据悉,临淄区和高新区已率先完成低保提标任务,低保标准达到年人均2600元,高于市级2500元的标准,其他区县政府将于近期出台文件,完成提标任务。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