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3日讯(记者 姜文洁 通讯员 王克军 石磊)22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出台文件,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
13日,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经过认真研究,决定提高今年淄博市农村低保标准;紧接着又于22日出台了正式提标文件。
据了解,这是淄博市第8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目前,全市共有8万多名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110多元。农村低保提标后,市县(区)两级低保资金预计比去年增加1100余万元。
据悉,临淄区和高新区已率先完成低保提标任务,低保标准达到年人均2600元,高于市级2500元的标准,其他区县政府将于近期出台文件,完成提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