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3日讯(记者 李超) 22日,本报报道了有业主购买淄博华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华都名城的房产后,五年仍未办下房产证一事。稿件刊发后,又有多名该小区的业主打来电话,质疑开发商不讲诚信。对此,律师表示业主可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存在合同欺诈,可要求退房并且双倍返还房款。
市民伊女士反映,2006年她购买了一套华都名城的房产,购房合同上约定,房子于2007年5月30日前交付使用,且出卖人要在房子交付使用后的300日内将相关材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据此规定,2008年4月份左右她家就应该办完房产证了。可至今逾期五年多了,伊女士家也没有拿到房产证。其间伊女士及其他业主多次找开发商询问,对方一直答复正在办理。消息刊发以后,又有不少华都名城的业主打来电话,质疑开发商一直在忽悠人。“这样的开发商太不讲诚信了,以后谁还敢买他们的房子啊!这么长时间一直说是在办着,一张房产证能办五年?现在说能办,不知道是不是又再忽悠人。这么多年没办下来,谁来赔偿我们的损失?”一位业主说。
据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说,2009年,就曾有业主起诉开发商淄博华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退房,律师在调查后得知,原来开发商已经把土地和地上附属物抵押,所以才办不出房产证来。
山东联亨律师事务所王磊律师认为,房产证五年多未办理,开发商已经违反了当初和业主签订的合约,属违约行为。开发商应该赔付违约金,如果至今未赔付,业主除了要求赔付违约金还可按照当时银行利率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已被抵押,则开发商涉嫌合同欺诈,业主可要求退房并且双倍返还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