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19日电 昨日上午,“首都机场7·20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的律师刘晓原在微博上透露冀中星爆炸案二审只作书面审理,不开庭审理,
昨天,刘晓原律师在微博里称:“今天下午,接到北京三中法院承办冀中星爆炸案的法官电话。主审法官称,合议庭已研究决定,冀中星爆炸案只作书面审理,不开庭审理,让我递交辩护意见。”此后,刘律师提出质疑“据悉,李天一强奸案二审是开庭审理(不公开),大兴摔死儿童案二审也是开庭审理,为何冀中星爆炸案要作书面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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