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5月24日电(记者齐雷杰) 今后,河北认定城乡低保户时,除了申请人家庭人员平均收入情况,家庭财产状况也纳入核查范围。按照规定,即使家庭人员平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只要拥有生活用车、2套以上住房等财产,就会被拒之门外。
《河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试行)》规定,今后,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收入和家庭财产总体情况核算与评估结果,将作为衡量是否该“吃低保”的依据。
按照规定,除了家庭全部收入,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房屋、土地、宅基地等不动产,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等生产资料,非生活必需品的高价值物品以及债权等,也将纳入核算范围。
河北明确规定,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低保:家庭金融性资产,包括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总值超过当地居民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的;拥有2套以上住房或单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当地人均居住面积2倍的;家庭成员拥有生活用车的;购买使用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进行高消费的;家庭财产无法核实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的。
各级民政、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产管理、工信、卫生、教育、人口和计生、农业、税务、工商、统计、住房公积金、有关金融部门、残联等部门将分工协作,参与核算评估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
(原标题:河北:有轿车、2套以上住房的家庭一律禁止“吃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