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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宣判首例出卖人体器官案:主刀者获刑6年

A-A+2013年5月23日16:03新华社评论

  记者从广西桂林市中院获悉,桂林市兴安县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近日作出二审终审判决,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主刀摘肾的兴安县中医院原副院长蒋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据悉,审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在广西法院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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