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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或明年全面实施营改增 增值税税率将并轨

A-A+2013年10月23日10:31舜网-济南时报评论

  时报10月21日讯 (记者赵璐)21日上午,营业税改增值税情况通报会在省政协召开。记者在会上获悉,今年8月1日开始,我省试点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开具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停止使用地税等部门监制的发票和数据(另有规定除外),自今年9月申报期(8月税款所属期)起,试点纳税人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开始在全省范围内酝酿,下一步将扩大增值税范围,力争到2014年,全面实施“营改增”。针对目前增值税税率档次较多的问题,下一步,我省还将研究增值税税率并轨事项。

  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宋永信介绍,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截至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推广到全国试行。自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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