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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欲10亿重金打广告 兼做粮仓粮商遭质疑

A-A+2013年6月14日12:09潇湘晨报评论

  “天下粮仓”中储粮要变身“天下粮商”?

  近年来中储粮腐败案件频发,分析称由于其地位的特殊性,来自外界的监管十分有限

  综合《检察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

  5月31日,中储粮黑龙江林甸直属库发生重大火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中储粮被誉为当今的“天下粮仓”。成立10多年来,中储粮为稳定全国粮食市场作出了贡献,但近年来该系统发生的多起贪腐案件,让较为神秘的中储粮渐渐步入舆论视线。

  体系有直属库负责人对直属库财物有绝对支配权

  中储粮的全称是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2000年组建,国资委下属115家央企名单中,中储粮名列第47位,属于53家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在国家计划、财政中实行单列。

  在组织架构上,中储粮总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截至2012年底,中储粮已在31个省、区、市设立24个分公司,另有全资或控股的二级子公司4家,分公司负责管理辖区内的中央储备粮和直属库,直属库是第三级管理单位,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尽管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但在江苏淮安检察官陈兰花看来,中储粮及下属的分公司、直属库,基本不具备现代企业特征,更残留着典型的计划经济行政性极强的特点。曾在2012年查办了中储粮淮安直属库腐败窝案的陈兰花说,时任淮安直属库主任的夏宝莹等人不仅都有相应的行政级别,而且对直属库的财物有绝对的支配权。此外,从级别上来说,基层粮食局管不了中储粮下属机构,淮安一位地方粮食局的知情人士介绍,地方粮食经营企业、粮食系统能不能吃上饭,能吃多少,很大程度要看中储粮的脸色。

  运作既是公益性国企,又要参与市场竞争

  收储粮食平抑粮价,也会扭曲价格

  中储粮将其实现的目标描述为“维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在此目标下的具体职责是: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含中央储备油)的经营管理,对中央储备粮的总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总责,同时接受国家委托执行粮油购销调存等调控任务。分析认为,这说明国家对于中储粮的定位是国家的“大粮仓”,主要功能是粮食储备,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

  这种公益性质体现在,国家每年制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这个价格时,由中储粮按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粮食,若是市场价格高于这个价格,则停止收购,以达到平复粮食价格的目的。这一做法曾被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董事长包克辛形容为中国古代发明的“常平仓法”:“丰则贵籴,歉则贱粜”,该做法对农民售粮收益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起到了正面作用。

  但这种粮食收储政策的弊端也显露出来。弊端之一便是助长粮食波动,扭曲价格。另一弊端是以保护价格的方式保护农民利益,其效率和成本代价太大,同时令国内农产品(6.81,0.07,1.04%)价格丧失竞争力,使农产品市场维持高价格、高补贴、高成本的“三高”状态,国内市场反被国外产品侵占。

  粮食储备与经营业务不分

  近几年来,中储粮积极向“粮商”转型,今年6月初,中储粮宣布欲在全国电视媒体广告宣传上投下10亿重金,以培育品牌增加企业无形资产,有人认为这表明“粮仓”希望变身“粮商”。

  粮食储备的国家财政补贴、针对粮食买卖的商业行为、开展其他市场经营业务,这些利润渠道支撑其向“大粮商”的转型。

  其中市场化业务的逐渐增多引人注目,目前中储粮涉足油脂、大米和面粉等加工和终端业务。而公开资料显示,中储粮的主业范围是:粮油仓储、加工、贸易及物流,仓储技术研究、服务。

  去年6月,中储粮宣布涉足粮油终端市场,有媒体报道称,凭借中储粮的独特优势,其食用油产品的加工成本可以比对手低6%左右。

  尽管其声称此举有利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宏观调控,但更多意见认为,中储粮是公益性国企,不应该涉足市场竞争。一位河南地方粮食企业的人士告诉记者,中储粮等粮食储备机构存在的最大问题还是其粮食储备和经营业务不分,以及将粮食储备业务分包出去获取利益的行为。

  按照2012年公布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储备粮,不得利用储备粮进行商业经营,不得从事其他违反国家粮食政策和规定的活动。全国人大代表、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称,在粮食法草案提交人大讨论过程中,中储粮对上述不得让粮食储备机构参与经营的条款意见很大,目前该草案也迟迟没有成为正式的法律条文。

  但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定位的尴尬。中储粮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它与其他国企一样面临着业绩考核,每年要求完成一定利润和增加指标——这让它不得不涉足经营性业务。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曾对媒体表示,国家应该制定规则,分类管理国有企业,把政策性、公益性和市场化的国企严格分开。

  监管各直属库基本免于工商等部门的监管

  近年来,中储粮系统发生多起贪腐案件。

  2011年,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许昌直属库、安阳直属库、周口直属库发生多起贪腐以及工作人员携款潜逃事件。2011年12月9日,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总经理李长轩被中央纪委调查。2012年,江苏省淮安市检察机关查办了包括中储粮淮安直属库腐败窝案。

  今年5月初,国家审计署公布对中储粮的审计报告,报告指出中储粮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执行国家政策、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其中2011年,中储粮总公司财务部未经内部审批,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等13家商业银行开立定期存单,累计资金84.4亿元。

  有分析认为,中储粮是国有粮食企业,会追求利润,一旦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国家粮食安全、惠民政策、公共安全、法律底线等更高的国家利益往往被迫退居二线、三线。1998年,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的粮食权责明确划分,粮食储备和经营分开”的原则,到目前我国仍然没有真正实现粮食储备与监管的分离,而对地方粮食官员尤其是粮食局长、粮库主任等更是存在“监管真空”。由于中储粮属国资委直管,其各个直属库基本免于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的外部直接监管。据不完全统计,仅从2008年算起,中国粮食系统被法院判刑的市县一级粮库主任、粮食局长就多达40多人,贪污公款数额最高达数千万元乃至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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